第二节 工分制 1952年4月9日,东北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工资的决定”,5月份起,按照东北
人民政府农业部工资会议精神,对职工实行新的工分制的规定,全场只用七天时间统一实行了
工分制。新的工分制比调整前报酬有增加,基本上是每人增加一级,原则是以工作能力和工作
成绩为主,适当照顾资历,体现“多劳多得”,对机务人员再提高一级。如驾驶员原是158分,
调后为214分,高调后为248分。全场平均每人增加了33分。其调整情况如下表:
实行新的工分制之后,每年进行一次考王评级,根据贡献大小、技术高低给予晋升。如拖
拉机驾驶员四级工晋升五级工时,其技术能力要求,除必须具有四级工的技术能力外,并能具
备另外三条:①能领导全机组进行拖拉机的1—5号技术保养,本人会6号保养;②熟知拖拉机、
农机具的构造、原理、调整、检查;③了解农业生产一般常识,并能熟知主要田间机具作业方
法。评定时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这一级的分数,贡献大的、技术高的也可以多
提分数,但必须在理论与实践上群众公认的。通过一年一评,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由于坚
持走群众路线,评级收到了很好效果。
按着每个月报纸上公布的分值,给开工资。工资有工薪券和货币两种,以工薪券为主,工
薪券由省人民银行印制,可在全省内使用,持券购买货物。工薪券按每月分值变动而变的价值。
如1949年12月份《东北日报》公布的齐齐哈尔地区(含现在嫩江县在内)原工薪分一分的分值为
4.236元(东北币),总实物价:小米一市斤为1,800元,食盐每市斤3,300元,豆油一市斤9,000
元,鸡蛋一个250元(东北币与人民币比为一千元:一角)。1952年物资降价后一分值相当于人民
币二角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