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件工资 1956年初,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制订了“一九五六年度省属农牧场推行计件工资若干
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按此规定,在1956年和1957年两年生产中,实行了计件工资的办法。
实行计件工资,贯彻了按劳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加强了企业计划管理,调动了职工生
产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作业质量。实行计件工资的工种有拖拉机、康拜因、汽车司机和
学员、农工、马车驭手等,占全部工人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每年有百分之四十的时间开展这一
工作。计件工资一般的以小组计算,以单人计算的较少。机车组的计件收入按比例分配,驾驶
员为57.8%,助手为 42.2%,再按人员分配个人所得;马车运输,驭手为52%,装卸工人为48%;
农工组用评议的方法,分为四等,既一等十分、二等九分、三等八分、四等七分。其人员配备
和工资支付比例、标准如下表:
实行计件工资后,全年完成工作定额103.1%,节约油料22,136公斤,价值一万二千六百
三十七元一角,工人收入比计件之前增加17.7%。全年计件工资总的情况见下表:
在1956年的基础上,实行定额、质量全包的办法,以小组为单位按定额、质量完成情况,
计件支付工资。质量达不到标准而进行返工的,其工资不付,加强了作业人员的责任感,出现
了早上工、晚收工,自己检查,互相比较,超过定额,节省原料的现象。如麦播时,种子消毒
由五人使用一台拌种器,改为六人一组,使用两台拌种器,而超过定额37.8%。三分场十四队,
1977年实行定额包干后,基本是各种工作量项项超额或节省用工。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