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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平均主义工资

第六节 平均主义工资



1967年生产建设兵团接收了大批城市知识青年,兵团司令部发出通知,规定“接收城市知
识青年的工资,一律定为农工一级标准月薪日记。劳保福利等各种待遇与原农场职工同”。但
是,这个规定执行不久,就被认是为“多出工多给钱,少出工少给钱,硬往青年脑子里灌输一
个‘钱’字,实质上是修正主义那一套”。因此,兵团便于1968年12月做出决定,“宣布保留
月薪,取消日记”。但是有的老职工在农场工作多年,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月工资还是26元或
28.5元,而知识青年刚到兵团,月工资就是32元,引起了老职工的不满。所以,干好干坏不分,
干与不干不分,干不干一天一元二角半的现象,把原农场实行的“包、定、奖”和超额奖励的
办法称之为“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这样便统一为等级工资制,全部实行月工资支付的办法,
造成了平均主义形式的工资制,用“大锅饭”和“铁饭碗”束缚了生产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
发展。与此同时,兵团还把农场多年来扶植的家庭副业.被认为是“小自由过杠”、“自发的资
本主义倾向”。有的人受到了批判,园田地被取消了,不准养母猪,养鸡鸭不超过十只,至于
采集山产品、养蜂、养羊、编织等,都被作为“割资本主义尾巴”给割掉了,影响了职工生活。
这些“文化大革命”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直到1971年初,兵团党委根据老
职工和基层干部的强烈反映,对职工家庭自给性生产的规定又作了一些修改,每户以四口人以
下给二分、五口人以上给三分莱地,只准种莱,不准出售;没有工作的职工家属可以养一、两
头育肥猪,必须交公,不准私人杀猪出卖;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年终个人分配不准高于一
级农工工资水平.这许许多多的规定和限制,实际上限制了兵团事业的发展,造成了职工生活的
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