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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家庭农场自负盈亏

第八节 家庭农场自负盈亏



1983年在各农场实行了试办家庭农场的办法,职工个人申请,组织批准,自办家庭农场和
专业承包户。实行土地承包,定额上交,一切费用自负,盈益全部归己。共试办93个家庭农场,
拥有土地面积72,000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耕地774亩。1984年又增加了一些家庭农场,收
入有了增加,如大西江农场三队田玉林同志包地121.5亩耕地,办一个豆腐房,总收入一万三千
八百四十元,盈利六个七百九十元,三个半劳力,人均收入一千九百四十元。红五月农场待业
青年孙飞,承包五头奶牛,加上养鸡,收入一万六千二百元,成了万元户。1985年彻底打碎了
“铁饭碗”,各场都规定了不同的分配形式,体现了多劳多得,大多数职工增加了收入,尖山
农场实行四、六分成,有100多户收入达5,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