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防疫 第一、防疫机构
1952至1970年实行四级防疫机构设施。局(师)设家畜疫病防治站,场(团)设家畜兽医院、
分场(营)设家畜疫病防治所,生产队设畜牧兽医技术员。家畜疫病防治站:设站长一人、防疫
组三人、检验组三人,局直服务组二人,司药一人,共十人。根据农场畜牧比例大小配备三至
七人。有育种任务的场,增设畜牧技术员。生产队设畜牧技术员1—2人。1980年以后,1管局
设兽医站,编制10——12人,其中给各农场送液氮的两名(司机编制在内),兽医站设防疫组和
门诊组,防疫组负责全局兽医工作,门诊组负责局直防疫和兽医防治工作。农场设兽医院、编
制3—7人。分场设兽医所,编制2—3人。生产队设畜牧、兽医技术员(防疫员)。
第二、防疫措施
一、兽医卫生防疫措施
各兽医机构组织由领导、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三结合领导小组,负责本机:
构内的畜禽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和具体的技术措施,大力推广群防群治的经
验。认真执行“畜牧兽医规程”,从外地引进种畜、种禽、必须经局兽医站批准,进场前应检
疫隔离,观察30天,确定无病方可入舍合群。在畜牧区大门和小门要设消毒装置,人员和车辆
出入消毒。畜舍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消毒,畜舍内外和饲养用具要做到
“三光”、“五净”即门、窗、玻璃光,工作服、畜体、舍内外、工具、“四害”净。不准养
狗,以防生物媒介带毒、带菌传播疫病。
二、家畜传染病防疫措施
发现急性、烈性畜禽传染病时及时上报,根据情况由各级防疫部门进行封锁,局兽医站经
检查后认为实属传染病后,下发封锁令。及时采取扑灭措施,当疫病结束后由局兽医站检验符
合解除封锁时,下解除封锁令后方能解除封锁。疫畜隔离点的定点、解除疫点时,都需经局兽
医院批准。
三、历年来发生的疫情
创建三十多年来,畜牧业有了很大发展,历年疫病逐渐减少,这与加强兽医工作有着直接
关系,1979——1983年全局历年各种家畜发生传染病情况见表(五)
1979—1983年家畜发生传染病统计表(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