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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家属生产

第四节 家属生产


 
建场初期,劳动力不足,生产作业标准化较差,在夏锄、麦收、大秋作业中,职工家属一
方面尽义务参加劳动,支援生产;一方面作为临时照顾,每劳动一天给1元工资,后改1.25元。
家属在参加生产劳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如除草、晒麦、收大豆、玉米,大约完成生产队作
业任务的20%。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都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农场把家属
生产纳入日程。
  兵团时期,大批知识青年到场,劳动力问题不是主要矛盾,一大批职工家属被组织起来,
向生产的广度发展,种菜、养禽,办被服厂、面条加工厂等服务行业,为职工群众生活服务,
五师政治部于1971年召开了家属集体生产座谈会,并发了《纪要》,要求各团,营,连队党组
织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工抓这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土地、财力、物力支援,实行等价交换。组
建家属“五?七大队”,师直和54团家属生产已显示了优越性,在全师推广她们的经验。这两
个家属大队(54团叫家属营)下设农业、工副业连,参加的妇女达三百多人。师直是齐淑芳负责
组建,有宋玉英、孟芹、王玉芳等任家属大队负责人。54团是高文清同志负责组建,有郝兰仙、
夏颜清等任家属大队负责人。这两个家属大队发展到基建、翻砂工种,拥有固定资产几十万元,
师直家属队当年正月初三就上山采木材盖房子,54团还有女木工、女白铁工等,每人平均年收
入350一550 元。在生产连队推广了45团9连的经验,她们七十户家属,有79名家属参加集体生
产,两年时间生产粮食94,O00斤,收获蔬菜79万多斤,收入28,700元,采药材150斤,有19
户生活困难的职工,由每人平均月收入4元多钱,上升到平均每人每月收入7、8元。有一名家属
入党。四名评为“四好家属”。
  管理局成立之后,对家属集体生产劳动进一步抓紧,推广了嫩江农场的经验。1980年之后
各场家属大队陆续解散,目前尚有局直家属大队继续从事面条加工、饭店、被服、翻砂等生产,
而大体又都划整体为分散,单独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