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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业队伍建设

第四节 商业队伍建设



商业的职工队伍建设,总的可分三个阶段。一是建国以来的供销合作社时期;二是“文化
大革命”十年动乱兵团办的服务社时期: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经营商业时期。
供销合作社时期的商业,性质是集体所有制。那时属于职工、家属入股投资,盈利除上缴
所得税,提留公积、公益金外,进行按股分红。在组织上有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会。供
销社的主任、经理是经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的。供销社的干部大多数是土改干部或部队转业干部
被选上来的如大西江商店的张德云,局商店的林景斌、红五月商店的明义青。那时办商业比较
艰苦,干部、职工都积极工作,认真负责,邪门歪道很少,而且严肃处理,如原旭光供销社主
任胡家云,到场开会时间,营业员在社里把好少新的布分卖了一匹,他回到社里发现后;就关
上门整顿一天,直到大家做了检讨,提高了认识,把布退了回来为止。
兵团年代的服务社时期。是商业发展较快的时期,这时商业的性质起了变化,成了国营的
经济组织。这时的批发、零售网点开始在扩大,铁锋、大西江、跃进、荣军、局直的商店都是
新建的,其他各场也都利用旧营业室进行了扩大。服务社的干部不再是选举,营业员、分拨员、
保管员大部分补充了兵团战士,但当时会管理商业的业务技术干部很少,师商业科由付纯作同
志带工作组于1969年8月在五十二团服务社(现旭光)通过调查,写成了一个《五十二团服务社
管理办法》在全师推行,后被兵团采纳,认为可行、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五师商业管理办法》。
兵团吸取了这个办法的经验,印发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商业管理办法》。这个时期加强了
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批发、零售单位都强调配专职指导员、教导员。强调抓典型。先进单
位曾出现过五十三团(红五月)商店、曾于1974年参加全国财贸系统奖励先进的会议。先进个人
曾涌现出六十七团代购代销员姚黎燕和五十团代购代销员巫玲玲。这两个先进人物曾参加了省
召开的财贸系统奖励先进会议。姚黎燕的典型材料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了,她在省大会上发言
时,全省多数市县都录了音。
由于强调抓“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曾指出“三尺柜台也存在着阶级斗争”。在服务方
向上,由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变成所谓的为“工农兵服务”。给部分高档商品和化妆品贴
上了“封资修”的标签。长期以来,使很多同志把商业,服务工作当成纯消费的行业。只注意
生产的决定作用,忽视了流通的反作用。在服务质量和服务作风上官商化、简单化比较严重。
农场经营商业时期,兵团五师撤销后的两年,原商业科处于保留阶段。这时,省、县地方
商业行政部门主张把农场办商业收回去,仍归县管理,垦区也积极争取农场自办,不能再交给
县。直到1978年省委张林池书记讲了农场仍继续管理商业,这才定了下来。商业处是在1979年
成立的,并成立了商业处党委。从此商业上党的工作,行政企业管理工作比较集中统一。
首先是抓思想建设。进一步明确商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
照“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渠道流通,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路子不断进行商业体制改革。
在思想建设上提出“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指导思想。这样以来,以国
营商业为主导,集体、个体商业,服务行业,农贸市场都得到迅速的发展壮大。
其次是抓组织建设。提拔了一大批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商业各个部门和领导岗位上来。1984
年局直批发部门各公司的领导班子十八名,平均年令在42.7岁、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八人,占
44.4%,零售商店领导班子十二名,平均年令在37.6岁,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四人,占33.3%商
业系统被授于会计师一人,助理会计师七人,统计师一人,助理统计师一人。助理畜牧师一人,
三级厨师三人。1983年局直商业所属企业,涌现出先进集体二十五个,劳动模范七十二名。
其三抓“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商业的特点是联系面广,既是工农业生产
的桥梁,又是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商业的笫一线,每天都和广大群众取联系,是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窗口”。服务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近几年不断提高职工素
质,服务态度好转,服务方向对头,经济效益高,先后两次组织服务员业务比赛,推动了学好
商业本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