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留粮与供应 农场留粮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以上级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为依据,按
规定的统一留粮标准,制定“三留”计划。留粮要实事求是,反对少报多留,宽打窄用。“三
留”粮分库保管,出入库都要检斤过秤记帐。严禁估堆,严密手续制度。坚持计划用粮,节约
用粮的原则。用前有申请,用后有结算。
管理局实行统一的留粮和供应粮油、补助粮油标准。(详见附表)
供应居民口粮,食油一律凭户口、粮食关系。依据粮食关系发粮证,依据粮证按月,按工
种供应。1958年王震部长来九三视察时,指示我们吃粮按成本价,体现农垦区职工的待遇,后
来白面一角六分钱一斤,一直到l985年,尽管粮食几次提价,粮油价格始终没动,由事企业费
中给补贴。建场至1984年,口粮以白面为主粮,供应量占百分之百。农用种籽,按国家批准的
农业生产计划留;牲畜饲料用粮、按国家批准的畜牧生产计划留。
粮油、留粮,供应标准
1、种籽
每亩地留种量选后即为供应和使用的最高限额。以场为单位不得超过,各种农作物亩留量
为(市斤):
小麦40斤、大麦40斤、水稻40斤、大豆20斤、玉米6斤、高梁3斤、谷子3斤。
2、饲料
按牲畜类别,每头(匹,只)留粮标准,为供应和使用的最高限额,由农场统一掌握使用,
以生产队为单位,不得超过。要保证饲料的供应数量和质量。
(一)留(供)料标准(市斤):
种马2,000斤、种牛2,000斤、基础公母猪800斤、役马1,500斤、奶牛2,000斤、后备
公母猪400斤、非役马80,0斤、役牛600斤、育肥猪400斤、非役牛200斤、仔猪30斤、鹿700斤、
羊60斤、禽50斤。
(二)豆饼一斤顶一斤精料,糠麸三斤顶一斤精料。
(三)户养猪饲料按规定标准,实行交猪兑现,不得予付。
(四)家属队集体养猪,由家属从集体生产粮中解决,农场不予补料。
3、口粮
口粮留粮按(原粮)每人550斤计留。副食豆按每人22斤计。口粮供应实行按工种以人定量
供应。从事多工种劳动者,以其主要工种核定口粮定量,切实做到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
4、食油
食油以人定量,每人每月供应半市斤。各级招待所和医院患者食堂,按购粮量的3—4%供
应食油。饭店用油,根据规模年初定指标、农场根据油源自行安排。集体食堂承担外来人员就
餐,可以按收粮票购粮,按购粮量2%供应食油。各种会议按购粮量4%供应食油。
5、粮油补助
(一)口粮补助:
垦区口粮供应标准,大都高于城镇和工矿林区同工种的口粮定量,除表列口粮补助项目外,
其它临时性的劳动变化,一律不另补助。
口粮定量标准与工种
一类:50斤
二类:45斤
三类:42斤
四类:40斤
五类:38斤
六类:36斤
七类:30斤
家属:30斤
八类:儿童
不满一周岁9斤、满一周岁11斤、以后每增长一岁,增长2斤,至十一周岁为30斤。
(一)粮食补助 (市斤)
(二)食油补助 (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