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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各时期财务管理体制

1949年至1952年各作业区独立核算。
1953年三场合并以后,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总场、分场两级核算。分场成
立核算组,对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总场在银行建户。
1962年以后,实行局、场、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生产队成立核算组,由会计、统
计、出纳三人组成,实行生产队内部的经济核算。
1968年,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实行师、团、营、连四级管理、四级核算。也
有的团实行三级管理,团、连二级核算,连队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
1976年恢复农垦体制后,实行管局、场、分场生产队四级管理、四级核算。生产队实行内
部全面核算、计算盈亏。但不在银行开户,不对外办理结算。

二、财务管理体制的变革

建场初期,由于主要任务是开荒生产。对经营管理不够重视,财务制度也不健全。随着生
产的发展和需要,于1952年在作业区成立了核算组。结束了从场部到基层会计、统计分家的状
况。核算组由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统计组成。明确了职责范围,做到了数字准确,核算及时,
起到了对计划的经常检查监督作用,对财务成本和开支情况的监督和保证作用。这种核算组织
在农垦系统还是首次尝试,得到了当时农业部、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的重视,并于1954年总结
了这一经验,11月颁发了《国营农场作业区(生产队)核算组工作试行办法》,在全国农垦系统
推广,起到了示范作用。
1953年,根据过去三年中的生产财务计划都是业务部门根据领导意图作的,由于脱离群众
和生产实际,结果计划只是一种形式。针对这种情况农场组织有领导、业务人员参加的工作组,
经过反复的调查认为,要改进农场的经营管理,一是实行专责制,二是明确自己的任务、掌握
自己的计划,作为奋斗的目标。根据这两点重新定了规模。制定了各种作业定额和机具配套标
准。经群众反复的讨论,制定了各种生产财务计划。每一台拖拉机都有工作手册,实行单车核
算,全体职工都能明确自己的任务。这样对保证产量的完成、成本的降低、增产节约运动的开
展起到了保证作用。
1954年在会计核算上取消了传票制,采用了较为先进的记帐凭单制的会计核算方法。这一
改变的结果,初步使会计工作在组织上走向严密,在分工上走向合理,不仅改进提高了帐簿和
表报编制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而且在经济活动的反映与分析上前进了一步。
在开展基层的生产核算后,每台机车的作业成绩,都能按班次及时公布出来,先进的机车
和落后的机车都表现十分清楚。根据这一情况场决定“根据作业计划、定额核算、实行超额奖
励”。对机械、人力、大车、集体超额奖都做了规定。通过超额奖励,使各项作业、每一工时
的利用、每一滴油料的消耗,都和作业人员切身利益有了密切的联系,降低了成本。
1957年在增产丰收运动中,为了认真地贯彻勤俭办场的方针,大力降低成本,保证生产有
利。制定了场内经济核算制度。具体是:

(一)生产费用管理方法

深入贯彻“总额控制、单位包干、条条监督”的财务管理制度。包干的中心是包收入、包
支出、采取小段包干、项项包干、全年包干、分月控制的办法。要求层层负责,互相监督。总
场对分场、分场对生产队收入(产量及副业收入)、包支出。生产队内的机车组、农工组、大车
组、畜牧组都有包干项目。总场对修理厂、汽车队、加工厂包任务、包质量、包成本(支出)。

(二)资金定额和费用标准

为了对资金和费用严格控制,制定了各项定额。除种籽、饲料、肥料、燃料和工资都按制
定计划控制掌握外,对其它各项规定了标准:低值易耗品按每公顷五元;其它材料每公顷一元;
修理费拖拉机和农机具每标准垧各一元;办公费每人每月一元五角。

(三)核算方法

全场采取综合核算形式,加强生产队的成本核算,大力推行班组核算,实行“日核算、旬
检查、月分析”的方法,以便及时检查计划和包干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队实行班组核算,机
车按日核算数量、质量、油料消耗等指标,次日公布成绩;农工组按月核算完成任务的数量、
质量、月末公布。建立个人常年的考勤记录,生产队每旬结合检查十日作业计划包干完成情况。
分场核算生产队及全分场的作业成本、畜禽饲养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每旬公布一次成本情况,
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公布一次。总场综合核算全场的各项成本,按月检查公布,
每阶段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四)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项财务开支实行计划拨款,月份限额的办法。要求各单位按月提出计划、由财务和业务
部门共同审核,严加控制。各项费用均建立限额控制卡监督开支。物资管理实行计划供应、限
额发料、分散掌握、层层负责、专物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彻底消灭损坏丢失无人负责的现象。
1958年,受生产“大跃进”中瞎指挥风等的影响,农场下放,上级提出要大破一些不适应
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实际是只破不立,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破坏了。核算上实行
算收支大帐的办法,核算手续简陋,以表代帐,使刚刚建立起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受
到了严重的削弱,人们的经济核算思想受到影响。
196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财办习字187号通知”,几个月内,中央还陆续颁发了一系列财
政政策、纪律、决定、指示,纠正了“以表代帐”“无帐会计”等错误作法,并颁发了《国营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1962年开始国民经济恢复和调整,农场试行“三包一奖四固定”
的工资制度改革,开始实行产量工资。把农场的经营成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原来的成本核
算制和盈亏计算办法不能适应这种变革的要求,首先在荣军农场、尖让,农场试行以生产队为
单位进行经济核算体制的改革。生产队成立核算组,建立完整,的帐簿体系,计算各种(农、
林、牧、副、工业)产品成本,进行拖拉机作业核算和辅助生产核算。不仅考核各种产品的完
全成本,还要计算和考核各生产组的直接消耗、单车成本,年终计算各种产品的生产盈亏和全
队的经营盈亏。这种制度的建立,在农场经营管理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
的经济核算思想,为加强财务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1967年,“文化大革命”时,企业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视为“管、
卡、压”统统废弃,农场正常的管理秩序均遭到严重的破坏,企业财务工作无完整的章法可循。
1972年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印发了《团一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连队财务管
理与会计核算试行办法》,逐渐加深了对核算工作和经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总结了四十九
团二连会计李国栋同志实行班组核算、经济公开、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做到四上墙(考勤、
收入、成本、经济活动分析)、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做到低值易耗品不出连、发展多种经营,使
该连队在全兵团系统亏损的情况下,做到年年盈利的经验。从而加强了财务和会计工作,恢复
了生产队按五业实行费用核算,但在“左”;倾思想指导下,财会人员受各种错误思想的束缚,
尤其当时老财会人员多数不在职,知识青年又缺乏专业知识,加之现役同志的供给制习惯,不
讲求经济核算,因此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用不大。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四个
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提高经济效益被提到重要议程上来,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逐步得到
了整顿和恢复。总局于1979、1982年编印的《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下达之后,基本上做到
了有章可循,有法可守。提高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水平,加强了经营管理,在整顿企业扭亏
增盈活动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78年至1984年七年中五年盈利,管局计财处多次被评为机关、
管局先进处。许多财会人员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中做出了优异成绩。郑维新、易靖汉、
曲相太等同志获得了管局科技成果奖。
1984年财政部颁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使财会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不仅要做到会算帐、记帐、报帐,而且要
参予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了长远目标和成本措施。然后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严加控制,
形成责任成本,引导全体职工去实现这个目标。

三、企业缴拨款情况

1949年至1971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
流动资金多年上交国家,每年按照生产发展和需要增拨流动资金。资金不足时可以请示银行贷
(借)款。企业利润(减出企业基金)、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额上交,企业亏损国家弥
补。
1972年按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规定,团一级的“缴拨款”办法是:
师对团的流动资金,根据批准的流动资金计划和团的资金情况,采取一次或分次拨付。专
用基金,按批准计划和开支标准分项分期拨付。团对上级应交的利润,按包干指标于当年十月
份上交百分之三十,其余部分随同年终决算一次交齐。应上交的税金、工商统一税按包干指标
每季上交一次,年终(十二月二十日前)全部交齐。农业税按包干指标夏征(九月三十日前)上交
百分之四十,秋征(十二月二十日前)全部交齐。其它各税上交时间按师具体规定执行。其它应
上交的款项及时按规定上交。
在企业经营亏损最严重的时期还实行过“定收定支”、“定额补贴”办法。即:企业年度
计划盈利指标(包括减亏部分)超额时,超过部分留归企业作为基金;企业年度计划亏损指标超
过时国家不予弥补。亏损超过部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时,由企业向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并
按期偿还。
1979年,为进一步改善企业管理,中央规定以农(牧)场为单位,实行企业盈亏,财务包干。

(一)实行财务包干,原则上自负盈亏。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根据垦区各农场实际情况确
定,在近一、二年内,盈利单位按利润的百分之七十留用,百分之三十上缴(百分之十缴管局、
百分之二十缴总局)。新建或由于客观原因影响亏损的单位,要限期扭亏、限额补贴。减亏部
分留百分之七十,超亏不补。

(二)农牧场对所属企业单位,实行计划利润留成办法,计划指标一年一定。完成计划利润
的留成百分之十,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或减少计划亏损钓,其超额或减少部分留百分之四十。

(三)实行财务包干后,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和专项拨款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实行财务包干后,仍要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税金和有关支出。

(五)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发生超计划亏损无力解决的,报请上级适当
救济。

1981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根据国务院(79)国发55号文件和财政、农垦两部颁发的《关
于农垦企业包干结余资金管理的试行规定》精神。制定了《农场总局财务包干及包干结余资金
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

(一)总局对管理局实行财务盈亏包干。从1981年起包干指标一定四年不变;管理局对农(牧)
场的包干指标,由管理局确定。包干后超收留用,短收不减、亏损的农(牧)场,实行限期扭亏
定额补贴一年一定,减亏留用。超亏不增补,逾期不能扭亏的不再给予补贴。

(二)总局、管理局对直属工矿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分成的办法。留成比例按企业性质分别
确定,计划内利润留成百分之五到十;超计划利润(包括亏损企业减亏)部分留成百分之十到二
十,其余部分上缴。

(三)在包干年份内如连续遭到特大自然灾害,企业应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灾情报告和自救
措施、经过最大努力仍造成大幅度亏损,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应申请上级给予扶持。

(四)为了保证农垦事业的稳定发展,总局、管理局都应留有一定的财力用于以丰补欠。两
级以丰补欠数额,应各自逐步达到每亩耕地五元的水平。

(五)实行包干后,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留拨、专项拨款等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财务管理办法

(一)编制财务计划:

管理局在上年年末将财务计划主要指标下达给所属企业。农场(公司)根据下达的财务计划
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给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则按生产技术措施要求、各项费用开支标
准、材料消耗定额参考本单位历史实际情况,编制基层单位年度生产(费用)财务计划。经群众
讨论,支部(党委、总支)审议,由会计和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报场(公司)批准。

(二)固定资产管理

1962年以前,按规定一般价值在二百元以上(后期改为五百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列为
固定资产管理。农场(公司)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分类。应提折旧的固定
资产,按照应提标准及时提足折旧。1969年以前,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
上交国家。固定资产重新购置和建设由国家拨给基本建设投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使
用时不提折旧。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一次补提完。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经上级批准,其净值年终一次冲减固定资金。经批准封存停用的固
定资产不提折旧。
1978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百分之八十留给
企业用作固定资产再建和重建,百分之二十上交总局集中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留给企
业,纳入更新改造基金管理。1980年,固定资产折旧改为全部留给农场用作固定资产再建和重
建。农场(公司)设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基层单位设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或卡片进行核算,主要
机具及设备设立技术台帐,由使用人保管,每年决算前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发现问题
]按规定处理,达到帐物相符。

(三)流动资金管理

企业流动资金,是企业保证生产最低需要的定额资金和非定额资金。定额资金核定方法:
按国家规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核定标准,计算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经上级批准拨给
农场(公司)。农场(公司)必须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核定资金
定额、控制拨款、定期报审。
对物资部门要求做到物资采购有计划、储备有定额、发料有限额、消耗有定额、领发有手
续、保管有专责、坚持交旧领新、修旧利废制度。物资采购统一由农场(公司)。物资部门组织,
基层单位一般不准外出采购,确实需要采购时必须事前报请物资部门批准。积极利用库存物资,
处理超储积压物资各级库存要压缩到定额以内。建立库存盘点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低值易耗品、出库时实行一次(1964年以前实行“二五”摊销)摊销制度,在使用中建立帐
卡管理。把锄、镰、锹、镐等小工具发给班组或个人,规定使用期限,自己保管使用。人为的
丢失或损失,由个人按价赔偿。低值易耗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产品管理。所有产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制度、不经入库销售的粮豆产品要检质、化
验、检斤过秤;产品出库销售要有严格的出库、运输、销售手续;所有产品必须妥善保管,杜
绝损失浪费。
在安排好种籽、饲料、口粮、工副业用粮后,及时销售产品,收回货款。减少不合理库存,
加速资金周转。主要产品统一由农场组织上交国家或出口,生产队无权处理。主要工业产品的
销售,由国家计划统一调拨,在完成计划之后可以自销一部分。
货币资金管理。会计与出纳员不互相兼任,也不准一个人既管帐又管钱,现金收付凭证必
须合法,手续完备。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签批。各级领导不许违犯国家和上级规
定强令财会人员支付现金。采购人员不准超过银行规定携带现金,公出人员必须于回单位后三
日内报帐,不得借故占用公款。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超过限额及时送银行,
不准用白条子顶替库存现金。
严格控制职工借用公款,已发生的欠款要认真清理,限期收回,并按规定交纳占用费。工
作调动时,应还清欠款。有困难时,必须办清转移手续。各单位还成立了互助储金会,解决职
工临时困难用款。

(四)专项拨款管理

1979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增加“专项拨款管理”,
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专项拨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政策性
社会性支出、科研费等。
l、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主要用于:小型蓄水、灌溉、防涝、治碱、防洪、护田、打井设施
和大面积平地改土所需要的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购置费,此项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
设投资和其它支出。

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由农场编报计划,管局审核后报总局、总局批准后按正式下达计划拨
款。非经批准的项目,不予补贴支出。要保证质量,认真组织施工,工程结束后,组织验收。

2、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包括:中小学校经费、安置老残干部工资、公安政法经费、民政经
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其中:中小学校经费连年超支,国家拨款从每一学生四十元到1984年
提高到九十元。我局每一学生实际开支经费高达一百二十二元九角,历年没有结余,逐年情况
见附表5。
3、科技经费拨款,是总局按规定用途拨给的课题专款,不得挪用。年终按上级批准的科研
项目,编制经费决算上报。

(五)专用基金管理

1972年兵团时期专用基金包括:更新基金;福利基金;财务包干结余;知识青年安置费。
1、更新基金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主要用于:(1)固定资产更新;(2)技
术革新所需要的设备和土建工程;(3)固定资产调拨运费支出等。更新基金要分类提存、分类
使用。使用时编制计划,团报师审查,经兵团批准后执行。

2、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十提取。主要用于:(1)宣传文体费按工资额百分之二提
取。其中百分之零点五留基层单位掌握,用于俱乐部活动;百分之一点五上交团,用于宣传
文体用品购置、报刊杂志订阅、文娱演出费用等。(2)医药卫生费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五提取,
由团卫生队掌握使用。(3)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工资额百分之三提取。其中:百分之二留基层、
百分之一上交团。这三项费用,由各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团党委批准后开支。

3、财务包干结余用于以丰补欠,扩大再生产、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补充救济费的不足。

4、知识青年安置费,按实际接收青年人数,由兵团拨款,团掌握使用。用于建筑青年住
房、开垦荒地、小型农田建设、添置小农工具和生活用具等。

1981年农场总局规定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包干
结余和其它专用基金。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不准寅吃卯粮。

1、更新改造基金,由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组成。更新改造基金按规定使
用,农场年初要编制计划,报管局审查,经总局批准后执行。

2、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十提取。其中:医疗补助金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六点五
提取;生活困难补助金按工资额百分之二点五提取;集体福利设施按工资额百分之一提取。各
项年终如有余缺可以调剂使用。

3、修理基金是指管理局、农场(公司)直属的大型工厂(矿),固定资产按标准计提的大修
理基金和农场的拖拉机(按耗油量)、收割机(按作业亩)、汽车(按行驶公里)计提的大修理基
金,其它固定资产一律不计提大修理基金。

4、包干结余基金。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改善企业管理,促
进生产的发展。总局规定对管理局、农场实行利润包干,包干后超收留用。包干结余基金主要
用于发展生产,留有后备、以丰补欠、一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奖
励。实行财务包干后,不再提取企业基金。

5、其它专用基金,主要有:

(1)税收留成。按农业税附加税的百分之五十留场,主要用于补助道路、桥梁维修、补助
文教卫生、政法、科研、体育经费的不足。

(2)超交猪奖金,由农场统一结算,用于超交猪的生产队发展养猪事业、扩建畜舍、购置
设备,实现养猪机械化措施等。

(3)育林基金是指农场经批准采伐自己经营的天然林、人工林的林木提取的育林基金。育
林基金全部上交总局。主要用于采伐迹地更新和营林支出。各级林业机械的行政管理费在事业
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开支。

(4)土地管理:费。按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各部门基本建设占用土地缴收占
用费,全部上交总局。

(5)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基金。指管理局、农场所属煤矿每销售一吨原煤提取四元的基金
留给企业。用于矿井开拓延深的工程和设备,安全措施工程和所需设备、固定资产的更新、零
星土建工程等。

(6)商业利润留成。是指按规定留给农场(公司)的商业利润分成,主要用于商业增补流动
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等。

(7)国库卷基金。凡用专用基金购置的国库卷,均转入本项管理,归还后再偿还各专用基
金。

(8)其它专用基金。指上述各项专用基金以外专用基金。

(六)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

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要做到投资少、收效快、受益大、整体配套、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范围,包括:开荒、造田、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
工具、器具的购置、以及其它基本建设。

对基本建设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项目和资金来源,认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
予算。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编报设计任务书。设计要有概算、施
工要有予算、竣工验收后要编报基建工程决算。未经批准的基建项目,施工单位不准备料,
财务部门不准拨款。
上级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要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自筹基建资金,要先筹后用,
建设单位不得把基建资金挪作其它开支,更不得用生产贷款、流动资金、事业费搞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按计划、予算、进度拨款的原则。建设单位按月编报“基建投资和
拨款计划完成月报”报送上级财务部门核拨资金,凡是没有纳入年度基建计划和财政予算的
计划外工程,以及不报工程进度的,各级财务部门均不予拨款。

(七)成本管理

成本核算是经济核算制的最基本的手段。1972年兵团财务管理办法中提出“费用管理”。
1979、1981年春农场总局《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提出成本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
算制度。加强定额管理,完善原始记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编
制成本计划,使其成为挖掘潜力、促进生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扭亏为盈的重要措施。
依靠群众,加强成本管理。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农场对所属生产单位核定生产费用
(资金)限额,纳入帐内管理,作为降低成本的措施,以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本着管
算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农场既要按费用要素核算生产费用,又要核算各业主要产品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共同生产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等。生产费用要素划分为:1、工
资及福利费;2、种子及种苗;3、饲料及褥草;4、工业原材料;5、肥料及农药;6、燃料及
润滑油料:7、另件及消耗;8、其它材料;9、低值及易耗品;10、折旧费;11、外购动力;
12、其它货币支出;13、场内提供工业性劳务。按上述十三项分别对农、林、牧、工、渔、副
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畜力作业计算成本。在搞好成本核算的同时要搞好班组和个人的专
业承包核算,定期公布承包组的收支情况,开展群众性的成本费用分析工作,不断挖掘内部潜
力。逐步开展标准成本的管理,变事后计算成本为事前控制成本。各农场、生产队;工厂都搞
主要产品的标准成本。按标准成本投工、投料、投费用,按标准成本抄差距,总结经验,不断
提高成本管理水平,降低产品成本。

(八)营业外收支管理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口径和标准计算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非经批准不得任意增加新的项目。
营业外收入包括:罚款收入,其它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

1、职工粮油、肉、煤、供应倒挂亏损及运费补贴:指供应本企业职工和家属粮油、肉和煤
所发生的供应费用,粮油倒挂亏损和粮煤运输等费用。

2、劳动保险支出:指用于退、 离休人员的退、离休金和医药费、职工抚恤费、超过六个
月以上的公伤、病假工资和丧葬补助费等。

3、防汎、抢险、扑火支出;

4、非常损失:因遭受水、火、风、温度等严重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5、带薪学生经费:指职工入学时工令满五年的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费、差旅费等。

6、处理积压物资损失;

7、计划内小水用工支出:经批准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支付的人员工资。

8、落实政策支出:经各级党委审查决定,重新核实的冤、假、错案的经济退赔。

9、社会性支出超支:中小学校、公检法等经费按国家补贴后超支的部分。

10、转让流动资金损失:指转让给家庭农场和承包户的财产作价低于帐面的部分。

(九)利润管理

农场(公司)正确计算财务成果,及时上缴利润。按规定计算收入,产品直接对所销售的、
按实际价格计算收入;自产留用的种子、饲料、工业原料和年末未销售的库存产品视同销售;
按国家收购价计算收入;年末存栏的牛、马、驴、鹿、羊,猪、禽等按总局规定的统一价格计
价列作在产品转下年。
利润必须按规定的口径实事求是计算。如有弄虚作假,多报或少报利润或亏损时,经查出
后,要给主要负责人以经济或行政处罚,严重违犯财经纪律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十)其它财务管理
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其中:百分之六十留给农场(公司)工会;百分
之二十上缴总局工会;百分之二十留给管局工会。

2、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的各项经费以及参加总局、管理局各类学习班和委
托外单位代培费等。年终按实际支出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记入管理费,超过
部分由农场(公司)包干留成中解决。

3、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校办工厂、农场的生产条件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须购置的
小型设备、生产工具;解决学校经费不足;用于学生参加劳动期间的生活补助,解决学生部分
学习费用和家庭生活困难的住校生伙食补助。

校办工厂、农场的工人工资、车、马用具等一切费用由校办工厂、农场生产费内开支,不
得挤占学校经费。勤工俭学收入必须统一管理,计划使用,合理开支,勤工俭学收入要纳入会
计帐内管理。

4、集体经济管理。严格划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界限。单独核算,自负
盈亏。

5、各单位会计有责任监督食堂财务,协助食堂搞好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监督检查卖粮员、代销员的帐目。

6、储蓄代办业务由会计、出纳员共同负责。代办费百分之四十上交场(公司)财务部门;
百分之三十给会计;百分之三十给出纳员、严禁用公款垫付储蓄存款。

(十一)报表管理

农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会计报表制度,认真组织编报。

1、基层核算单位报送的报表有:月报、季报、春播分析、半年分析、生产财务予计报表
及文字说明、年度生产财务决算及文字说明。

2、农场、公司及直属单位按规定报送的报表有:月报、季报、春播分析、半年分析、财
务予计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

3、管理局报送的报表有:月报、季报、生产财务予算报表、年度生产财务、基本建设财
务决算及文字说明。管理局在审查汇总所属企业报表的基础上,编报管理局的报表及文字说明,
于月末完了十日前报电讯月报;于季末完了十五日前报季报;在九月十五日前报生产财务予计
报表(并附企业报表一份);于下年二月二十日前报年度生产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并
附企业决算二份)。

4、农场(公司)的月报、季报在上报的同时要报送开户银行一份;管局的财务决算也要报
送有关银行和省财政驻在组。

(十二)财经纪律

多年来认真执行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1979、1981年省农场总局两
次财务制度汇编中关于加强财经纪律的规定,每年组织全局性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内容是:

1、不准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乱发补助费、乱发奖金以及搞
加班加点连勤工资等。

2、不准私分国家财物,赊销产品,以物易物或化大公为小公。

3、不准违犯国家资金管理规定,擅自出借、报废、拆卸、变卖国家资产和出借资金。

4、不准违犯国家物价政策,擅自提等提价或降等降价出售产品。

5、不准私自招收职工,增加工资、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6、不准乱摊成本和任意提高各种专项资金提取标准或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

7、不准违犯国家《关于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擅自购买禁购物资。

8、不准违犯基本建设程序,不准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和非经批准修建的楼、堂、馆、所。

9、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报销招待、游览、照像、戏剧、电影等费用。

10、不准弄虚作假,营私午弊、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不准截留国家收入,任意减
税免税,任意多超多留多分。

11、不准违犯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签发空白支票或用白条子顶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12、不准任意向下摊派劳力、资金和物资、不得平调职工私人财产。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
职权,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认真执行财政部1984年
4月24日印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