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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建场初期干部管理划分为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自行管理两大部分,
即鹤山、八一五两场的场级干部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管理,科级干部由该部所属农场处管
理,一般干部则由本场自行管理。伊拉哈荣军农场的场级干部由省人民委员会管理,科级干部
由省民政厅管理,一般干部由本场自行管理。
1953年合并为一场后,场级干部由东北人民政府管理,科级干部由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管
理,一般干部由本场自行管理。
1955年建立党委后,党委书记、场长由省委任免。科级干部,属行政业务口的由省国营农
场管理厅任免,属党群口的由中共嫩江地委任免。一般干部由本场人事科和党委组织部分别管
理,由行政和党委分别任免。
1956年下半年九三荣军农场被列为全国十大农场之一,场长由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管理,
由中央政治局任免,其他干部管理范围不变。
1958年农场下放县委之后,书记、场长由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任免,而科级干部前一阶段
由县委任免,后一阶段则由县委审查之后,加上任免意见,仍由农场报送地委和农业(农垦)厅
任免。生产队长、党支部书记,各科室部委的科员、干事则由九三农垦局党委任免,其他一般
干部由各场及局组织部管理。
生产建设兵团时期,正、副师长、政委由中央军委任免,师参谋长、副参谋长、政治部主
任、副主任,后勤部长,各团职的团长、政委、科长等,由沈阳军区党委任免。务正、副营级
的科长、股长、正副营长,由兵团党委任免。连级干部由师党委任免。其他排级干部由各团党
委任免。1972年之后,上述干部管理权限一律下放一级。
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后,按照省委和省农场总局党委对各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
管局级书记、局长、“三总”(总农艺、总工程、总会计师)纪检委书记由省委任免;各场书记、
场长由省委任免;各处正副处长,各场(厂)副场长、工会主席由黑河地委任免;科级正职由管
理局党委任免,副职由管局组织部任免;其他干部由各县团级党委任免。1983年末,实行体制
改革,“四权”下放,除管理局级干部仍归省委管理外,处级正职干部(各县团级单位正职)由
农场总局党委任免,副职(相当处一级干部)由管理局党委任免;其他各级干部一律由各县团级
党委自行管理。1985年各场(厂)场长自行任免副科级干部。
按照国家科委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科技干部管理权限的具体要求,各类科技干部应由科
技处、科技科管理。九三管理局因组织部兼人事处,除这些干部的职称审批权按上述要求办理
外,调动、任免仍由组织部统一管理。
在五十和六十年代,上级管理的干部实行任免后,其任免令均抄送干部本人一份。



(图为抄送给本人的干部任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