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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整顿党风,严肃纪律

第二节 整顿党风,严肃纪律



从1954年开始进行了整顿基层组织,党内整风,整党整社以及纠正和整顿党的不正之风等
一系列措施,使我们党的组织更加纯洁,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更高。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和“严肃谨慎,区别对待”
的方针,对违犯党籍的党员进行了认真组织处理。如对坏人把持领导权的原荣军农场六队队长
雇振国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他们一伙挥霍浪费,贪污盗窃,腐化堕落,欺压群众,敲诈勒索,
先后捆帮、关押、吊打群众三十多人,给予清除出党,送交司法机关法办。
下面是几个年度受理案件和组织处理情况(各种政治运动不在内)




兵团以后,党员违纪处理划分为副营职(科级)以上干部归师审批,连职(队级)以下的由团
(场)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