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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台胞台属工作

第四节 台胞台属工作



垦区现有台湾籍同胞1人,去台人员在祖国同大陆亲属73人。根据中央《1981》38号文件
精神,检查落实了台胞台属政策,其中对所掌握的1名台胞,根据38号文件精神,每月定期补
助二十元,政治上安排为县政协委员。有三名台属也推荐为县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