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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政法委员会和司法处

第四节 政法委员会和司法处



为了加强法纪工作,1984成立政法委员会和司法处。政法委员会是管理局党委对司法工作
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工作。
司法处主要工作任务是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公证和下设公证处和律师顾问处。1985年举办
了普法学习班,通过电视讲座、深入基层讲课,抓典型,加强了普法教育,为造纸厂等单位办
了合同公证,为一个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共收入六千一百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