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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兵工作

第二节 民兵工作



1958年按照毛主席关于“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在民兵工作、“三落实” (思想装实、组
织装实、军事装实)基础上,组织了“九三机械化民兵团”,下设十个营,场党委任命了营职干
部,其组织情况是:




1959年嫩江县委以105号文件任命九三公社民兵团团长李天柱、政委王贵友、副团长修培
庆、副政委魏忠典、参谋长吴玉林一
1960年,正式成立了九三民兵师,上级任命李天柱同志为师长、王贵友同志为政委、修培
庆同志为副师长、魏忠典同志为副政委、吴玉林同志为参谋长、滕善杰同志为政治部主任。下
属各场成成立了民兵团十个,团长、政委由各场场长、总支书记兼任,武装助理员则多为团副
参谋长或具体工作。
1977至1978年各场先后成立了武装部,恢复了民兵组织。1986年前,分为武装基干民兵、
基干民兵、普通民兵。16岁到45岁的男、女性公民,身体健康、无政治、历史问题均编为民兵,
其中16至35岁的男性公民和16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并从中选出一部分为武装基干
民兵,武器发到个人手中,统一保管,执勤和训练时使用。中发(1981)1l号文件下发之后,简
化了民兵组织层次,18至35岁的男、女性公民均可编为民兵,其中18至25岁的男女性公民,政
治、身体条件适合者,则可编为基干民兵,复员兵多数为骨干。1979至1983年民兵和基干民兵
数量如下表:




1967年以前,每年进行一次民兵整组工作,按照整组方案进行,达到民兵“三落实”。1969
年县给培训步枪、轻机枪、重机枪射手360名,1981年以前的民兵训练工作,按训练大纲进行,
以分散到民兵连为主,集中到团营为辅,因生产忙,多数保证不了十五天时间,而参加训练的
民兵只占60%。左右。训练的项目主要是射击、投弹、队列。改革训练办法后,民兵训练步入正
轨,由各农场统一组织训练,时间为三十天。训练项目有了明确规定,步兵为队列、射击、投
弹、战术、排雷、爆破。专业分队也做了具体规定。1981年训练1,850人,完成训练任务的109%;
1982年训练950人,完成训练的130%;1983训练了863人,完成训练任务的104%;1984年训练了
711人,完成应训任务的107%,训练质量有了提高。
为了交流技术,检验民兵素质,1977、1979、1983三年进行了民兵会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