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五章 卫生

第二节 医疗卫生机构



1、管理局中心院医

1953年在原卫生所的基础上,建立九三荣军农场职工医院,当时有房屋十一间,床位20张,
医护工勤人员五十多人。1957年扩建,床位增加到40张。1965年建工字型医院门诊和住院部,
2,500平方米面积,设病床100张。1968年改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1972年新建
住院部二层楼房一栋,1976年改称为九三农管局中心医院。1980年建门诊部三层楼房一栋,现
有病床319张,医护工勤人员等401人。成为设备比较完善,具有一定医疗水平的九三垦区中心

院。
  2、卫生防疫站

  1958年设卫生防疫组,指导全场的卫生防疫工作。1974年兵团时期建立了卫生防疫队,工
作人员2人。在卫生科的领导下进行工作。1979年扩建卫生防疫站,设流行病、地方病、食品、
检验四个科室,配备工作人员10人,从事系统的卫生防疫工作。

  3、务农场职工医院

  1962年起,各分场改为局属场,各场卫生所扩大为职工医院,治疗常见病、多发病。1968
年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为团的卫生队,每年由上级拨给固定的医疗费用,购置医疗设备,
培训医护人员,为全团广大兵团战士、职工和家属医疗服务。1976年恢复农垦体系,各卫生队
改为职工医院。1984年九三垦区有场级职工医院 11所、分场卫生所16个、队级卫生室256个,
共有医护工勤人员1,536人,病床721张。各场职工医院能做阑尾炎、创伤复合、剖腹产手术,
方便了职工群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