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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费医疗

第七节 公费医疗



九三垦区全部实行公费医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干部的家
属则实行半价医疗。1982年以前,内部系统各医疗单位凭医疗结算单按月结算,大大方便了就
医手续。1982年各医院实行经济责任制,则凭现金结算。重大疑难病患,经批准可到哈尔滨王
岗省农场总局医院、省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北京和上海等地医院治疗。充分体现了党对广大职
工和家属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