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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残废金发放
第二节 残废金发放
国家拨给荣复转业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残废金局直和南部六场均由管理委员会发放,其发
放情况是:每半年发一次,5.408.00元,北部场到县领取。具体情况见下表:
残废军人抚恤金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