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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

1957年



  1月3日 根据中央“三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查院检查长、公安部长)
精神及“二院二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清案检查的指标,
支队成立领导小组,配合从广东、上海、天津、北京、河南等省市来场的政法人员,共同按
中央指示标准,对在押犯人进行清案检查的审理工作。
  1月10日 支队决定开始对全场在押犯人进行扫盲文化学习,每周授课七小时,支队派专
人每月进行检查考核,至1957年12月末结束,经省劳改局检查验收合格。
  2月15日 调整机构。将原二分场、八井子与原三分场合并为二分场;原四分场(二站)改
为三分场;原五分场(陈家店)改为四分场;原四分场(一站)改为总场直属生产队;原北山畜牧
队撤销,改为畜牧科直接领导的畜牧队;场直单位设基建队、供销社、农机修造厂、兽医所、
职工子弟小学、粮米加工厂、被服厂。
  3月10日 总场机关科室调配。设办公室、管教科、农机室、会计室、经理科、政工科共6
个科室。
  3月15日 第一次犯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在总场召开,参加会议的犯人积极分子代表132名。
  4月18日 支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五章、第三节规定:“适当照顾
少数民族犯人生活习惯”。指令各队将在押的回族犯人27名在4月22日送三井子集中管理,单
设犯人回民灶。
  4月20日 场办《劳改报》第一期出刊。
  8月3日 根据绥化地委批准海伦农场成立党委后,在总场召开首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了9名委员,牛忠义任党委书记。大会于8月5日闭幕。
  8月5日 场办《麦收战报》首期出版。从此,每年从麦收开始至结束,每年出版15期至30
期,除1966—1969年四年停办外,坚持至今。曾受省劳改局及绥化农管局表扬。
  12月5日至10日 在总场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讨论整风文件,贯彻党委整风运动计划。
  12月10日 整风运动在全场铺开,自上而下开始大鸣、大放、写大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