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建置沿革
海伦农场所在地区,土质肥沃,资源丰富,东靠森林,南有扎音、北有通肯两河,形成天
然屏障,是宜农宜林的好地方。早在清王朝时期即在此划井放荒开发垦植。日本侵略者侵占
东北后,曾在十三井子盘踞重兵以防我抗日武装袭击。1941年强行将三一六井子地区农民驱
逐出境,强抢民田,由日本移来大批拓民建立了四个开拓团,掠夺这里富庶的资源。日寇战
败投降后,拓民遣返回国,所垦种之地大部荒芜。
东北解放后,根据党和国家发出的“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的号召。1945年后,海伦县大
队(地方武装部队)在地区西部种植800多垧熟耕地。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部队奉
命开赴朝鲜战场,所耕之地移交海伦县第三农场和县委会农场经营。
1954年春,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勘测大队奉命来海伦县勘查,测定了距县城东北部36至
50公里处的正红旗五、八井子至十六井子荒原1.6万垧(24万亩)。经省公安厅批准于1954年筹
建,1955年4月1日成立海伦农场,隶属省公安厅劳改局,场名对内称“黑龙江省第八劳动改造
管教队”;对外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海伦农场”。属于劳改体制。
1958年人民公社化,隶属关系变更,下放为海伦县领导,劳改体制未变。1959年根据中
央指示劳改系统归口领导,又归属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
1968年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海伦农场撤销劳改体制,隶属海伦县领导。将原有刑满留场就
业农工全部调往海伦县各乡生产征税队定居。从10月份相继由牡丹江市、鸡西市、哈尔滨市、
海伦县城镇来场知识青年5 769名。从此,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
1972年,归属黑龙江省农场局绥化分局领导,场名改为“黑龙江省海伦农场”。1976年成
立国营农场总局,隶属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
1984年,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将原属劳改系统的海伦农场收回,移交给黑龙江省司法厅劳
改局领导。从此,又恢复了劳改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