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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1955年,建立饲养员和使役员交接班制度,马车工人实行使役员、役马、车“三固定”制
度。
  1958年,建立实施饲养、使役、繁育三结合的责任制度。
  1962年,实施“四包一奖’’制度(包饲养、包繁殖、包使役、包生产定额;超额奖、欠
额罚)。实施后效果显著,曾获松花江专署的表彰,并总结经验,下达文件,部署全地区推广
学习。但实施一年多,一是人员调动频繁,形成制度流于形式;二是政治运动多,各级领导重
政治,轻经济,畜牧管理制度不能正常实施,奖金不能兑现。致使已被上级肯定,实施效果良
好的制度失灵。
  1977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上级“千垧地养千头猪、积万吨肥”的要求,出现
了公养私养一齐上的形势。畜牧管理实行“包定奖”制度;1982年实施“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这一时期,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和经济奖励的杠杆作用,畜牧生产再现发展的可喜势头。1985
年全面实行家庭农场,公养畜折价转让,私养畜由于国家调整粮食收购价,饲养价格上涨,而
生猪收购价未动,饲料与肉价比差很大,出现了养猪亏损,大牲畜也转让给私养,畜牧业出现
了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