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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合加工业

第二节 综合加工业


  
  农场综合加工业自1956年开始兴办,就以规模小、投资少、原材料大部就地取材,以解决
生产和职工生活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1956年,在总场十三井子有一间被服作坊,4名工人,3
台缝纫机。主要长年加工在押罪犯的冬夏囚衣。冬季赶制夏服,夏季赶制加工冬装,尤其做冬
装时每年需2千多套,人手少、忙不过来,采取统一裁剪雇用职工家属絮棉花的办法。1958年,
在一分场又建一处被服厂,职工增至8名,缝纫机6台。1963年,随着改造性质的转变,犯人
大部刑满留场就业,每年除统一加工近千套劳动保护用品外(工作服、套袖、围裙等),承揽职
工家属和就业农工的服装零星加工。1968年,撤消老改体制,大批城市知识青年进场,单身职
工增加,各生产队都相应地建立了2—3人的小被服厂。1974年后,被服业合并到综合加工厂,
职工6人,缝纫机4台。
  制革加工是1956年兴办的。全部是手工作业。由2名技工带领2名徒工,就地取材,利用场
内的死牛、死马的皮制成皮革,加工制成各种马具。满足全场役马、役牛使用,每年可节省由
外地购置的开支近万元。
  酱菜加工业。有3名技工、2名徒工,全部手工操作。自1956年开办,用本场自产黄豆、高
粱、糠麸、豆饼、蔬菜,自制加工酱油、醋、大酱、各种酱菜。除满足全场职工家属、食堂需
要,尚可部分销售邻近农村。
  白酒加工业和豆制品加工业,是伴随农场畜牧业发展而自行发展起来的。各分场、生产队
都自行建起酒坊、豆腐坊。利用麦头子、草籽、瘪苞米、谷瘪子作原料,加工制成白酒,除满
足本场自给,尚可销售邻近农村,酒糟做牲畜饲料;小型豆腐坊,利用过大筛后的破瓣黄豆加
工制作大豆腐、干豆腐、冻豆腐,供全场食用,豆腐渣喂猪。
  食品加工业。从1958年开始兴办的,加工制做饼干、月饼。在1960—1962年的国家暂困难
时期,曾为全场职工群众加工制作代食月饼度过瓜菜代难关,用麦麸子面做皮,用糖稀掺麦麸
子作馅,烤制香甜可口的代食月饼。1971年后,增添多种产品。糕点有蛋糕、面包、酥皮、炉
果、饼干、月饼10多种,并加工挂面,除供给全场外尚可部分外销。
  1974年成立综合加工厂、新建厂房,把所有加工工业和服务行业进行综合经营。设有食品
车间、酱菜车间、冰棍车间、被服车间、制革车间、制酒车间。服务行业设有理发、修表、修
鞋。由于管理不善,1974—1975两年亏损11 307.90元。
  1976年,调整了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各车间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全面实施年
指标、月计划、日定额的管理办法。实现了考勤、进度上墙,原材料及产品出入库手续,制定
了严格的奖罚制度。经过压缩开支,精减非生产人员,调动了广大职工积极性。酱菜车间技术
工人孟庆奎,经过外出学习,刻苦钻研,试制成功了制酱油所需的“3040"黄菌种,从此结束
了外购菌种的历史,满足自用,有少量外销。1976—1979年,4年盈利65 977.82元,连续三年
荣获绥化管局先进单位称号。
  1980年,由于原材料涨价,成本提高,造成连续2年亏损。1983年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
制,经营稍有盈利。1984年,综合加工厂更名为综合服务公司,并增添了社会服务项目:总场
地区的清除垃圾、住房维修。经济体制改革后,集体、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集体冰棍厂1个,
个体3户;食品加工仅总场地区即有个体经营的5户;被服加工个体经营的10多户;理发、修
鞋、修表个体经营户遍布全场。造成产品滞销,各车间有的停产,有的实行个人承包,定额上
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