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业第一节 国营商业 一、供销社
1955年7月,海伦县供销合作总社在农场十三井子(总场所在地)设立分销社一处。在大修
厂前,土木结构房营业室面积不足百平方米有2名营业员,经销日用百货百余种,全年销售额
几万元。
1956年,根据农场生产发展和职工生活需要,新建供销社土木结构350平方米,营业室面
积2l0平方米,除经营烟酒糖茶,日用百货,布匹鞋帽外,增加了经营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收
购业务。社名由原来的供销公社改为“海伦农场供销社”。1957年,开展群众办社,动员职工
投资入股,规定每股3元。当年入股 1 229份,股金3 897元。
1966年,根据场部搬迁,供销社在三井子地区新建砖木结构房2幢,建筑面积570平方米。
其中营业室面积360平方米。经营商品达千种以上,年销售额近50万元。
二、海伦农场商店
在农场隶属关系变更为国营农场总局后,商业也随之归口领导。1977年3月,农场供销社
由县属改为局属,正式定名“海伦农场商店”。1978年,新建砖木结构营业厅600平方米,仓
库250平方米。新店址位于三井子地区中心,营业厅建筑宏伟,经营项目增多,商品品种齐全。
有日用百货、食品调料、烟酒糖茶、文教用品、布匹服装、鞋帽、纺织用品、医药、五金、
交电、生产资料、自行车,家电产品有电视、收录机、洗衣机等,基本达到城镇综合商场的标
准,有职工64人,从 1983年年销售额已突破127万元。
三、分销店
农场不同于城镇居民集中,职工家属居住分布在各生产队,距场部较远,近者2—3公里,
远者15公里多。为了方便生产,方便群众,建场初期农场就很重视商业服务的网点建设。1956
年在西部中心三井子设分销店,可供应邻近的一分场、一队、二队、三队、四队、畜牧队6个
居民点。1958年设陈家店分销店; 1960年设八井子分销店:1962年,农场由犯人场转为就业农
工场,重点人员集中到6队,在行动上受限制,不准出队界,为配合改造工作,在该队设分销
店;1970年,设二站分销店。截止1985年,由于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大部居民点都有个体食
杂店,全场只保留三个分销店。
四、代销店
农场设代销店的历史较早,建场初期各边远生产队距场部较远,道路泥泞,交通不便,曾
先后设8个代销店。经营原则:店房、人员、运输、管理由生产队负责,主要经营生活必需品,
由供销社按批发价供货,自负盈亏,方便群众。后随着供销网点的建立,而相继停办。
1968年,大批城市知识青年进场,为方便青年购买日用品,凡是没设分销店的生产队都办
起了代销店。后因个体商业兴起,代销店相继停办。
海伦农场商店1970—1985年综合情况表
表5-5
说明:1.农副产品收购1983年成立收购站,1984年调归经销办公室管。
2.1984—1985年,商业开展积压化纤政策性调价处理,抵销两年利润。
商业网点职工人数及基本建设
表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