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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经济

第二节 集体经济


  
  农场发展集体经济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61—1966年,其目的和出发点是:第一,随着犯人刑满后安排留场就业,大
部接来家眷,工资低,人口多,生活困难,以增加收入,安排其子女和家庭赋闲劳动力。第二,
农业生产职工工资标准低于各行业,组织其家属妇女,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生产劳动,增加
收入,维持生活。总场设专人领导,各队派1名干部具体领导,成立家属生产队。土地、耕牛、
农具由生产队供给,经营农场需要而又费工的作物。如:谷子、线麻、蔬菜。实行评工计分,
年终分配。1968年,撤消劳动体制,就业农工及家属全部调出,城市知识青年进场,农场职
工子女就业也得到解决,家属生产队停办。
  第二阶段,是从1979—1985年,随着农场人口的自然增长,职工子女不能安排工作已成为
突出矛盾,同时待业青年的闲散流动也影响社会治安。为此,农场开始有组织、有领导的组织
待业青年参加生产劳动,成立待业队。先期在1979年,总场地区、第六、第七生产队组织了待
业青年队;1981年发展5个待业队;到1982年发展为10个集体性质的待业队。各待业队的经营
情况列表如下:
   各待业队经营情况表
表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