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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农场商业科于1978年建立,统管全场商业工作。1979年,根据上级规定,为加强工商行政
管理,在商业科设1名专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抽调有多年商业工作经验的农场商店副主任李
明海担任,业务隶属绥化农场管理局工商管理局领导。当时由于政策还没有开放,商品统管,
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工商行政管理只是按政策规定,1980年开始对国营商店、物资供应站、
粮油加工厂、农机修造厂、砖瓦厂、综合加工厂、制材厂、供电所等8个场办工商业办营业
执照等。1984年,配齐了干部,成立了绥化垦区工商管理局,海伦农场分局。
  农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按照国家法规,大力宣传发展多层次经济的方针政策,为鼓
励个体经营,实行公开办公,随时接待职工群众的咨询。农场个体经济从无到有,逐年扩大。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严格市场管理,对其积极的一面给予支持鼓
励,对申请办理执照者,简化手续,经常提供商品信息,按时收缴管理费。对一些欺行霸市,
缺斤少两,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户,及时打击,教育。到1985年,农场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
理,基本走向正规,个体工商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