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建场以来,农场的粮食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管理、统一征购,统一调拨、统一库存、
统一供应的管理政策。粮食科是实施粮食管理权的机构,基层生产队、粮油加工厂只有生产权,
没有处理权。1958年,五分场三队副队长,擅自用小麦烧酒,经发现给予按违犯粮食政策,追
查其刑事责任,依法处有期徒刑一年。为严肃粮食法纪,1961年农场制定了《粮食管理试行草
案》下达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76年,农场在优先完成征购粮后,“三留”粮出
现缺口,其原因一是来年增加播种面积9 990亩;二是上级落实确定农场4千头猪队。计缺粮55.6
万斤。农场领导认真研究,采取三项应急措施:一是压缩小麦种子留量为每亩33斤;二是要求
各队粉碎玉米穰和糠麸作原料烧酒,增加调剂饲料;三是冻结全场前存口粮,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