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上缴商品粮
第七节 上缴商品粮
农场的粮食总产量、上缴商品粮、商品率,按隶属关系的变更,分五个阶段。
1955—1967年,隶属省公安厅劳改局的劳改农场时期。13年粮食总产量 98269吨,上缴
商品粮总量41 460吨,平均商品率34.2%;
1968—1971年,海伦县管时期。4年粮豆总产量4l488吨,上缴商品粮总量19352.5吨,
平均商品率43%;
1972—1975年,省农场局绥化分局时期。4年粮豆总产量32980.5吨,上缴商品粮总量10
462吨,平均商品率21.5%。
1976—1983年,国营农场总局绥化管理局时期。8年粮豆总产量160608.5吨,上缴商品粮
总量96894吨,平均商品率58%;
1984—1985年,省司法厅劳改局第二次劳改农场时期。2年粮豆总产量3l328吨,上缴商
品粮总量10240.5吨,平均商品率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