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经营管理第一章 农场体制与管理机构第一章 农场体制与管理机构 1955—1957年,系劳改农场,由于劳动对象和农场性质所决定,其管理机构即按公安机关
的军事机构编制。
一、农场名称
内部名称为“黑龙江省第八劳动改造管教队”,对外名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海伦农场”。
内部及对外通信联系不直称队名,以邮政信箱代替,通讯地址为“黑龙江省601信箱”。
二、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第八劳动改造队(亦称“支队”),按公安机关编制为“团级”单位。设支队长1
名(场长)统管全支队改造和生产;政委1名(党委书记)。
支队党委的机构设置是:机关设政治处,下设组织、宣传、纪检、武装等各部委及工会妇
女共青团等组织;基层大队设教导员(党总支书记)、政工干事(从事党团工作和干部管理);中
队设指导员(党支部书记),从事改造和政工工作。
支队的机构设置是:办公室,统管后勤工作;计财科,负责计划、统计、财务、物资工作;
经理科,负责粮食产、销、口粮、饲料等供应,并负责商业、运输业;生产科,统管全场生
产,设农业技师、技术员统管全场农业生产。林业技术员统管全场林木果树。畜牧技术员统管
全场畜牧生产。机务工程师、技术员统管全场机务工作及大修厂。管教科,负责在押犯人、劳
动教养人员、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
支队下设大队(营级),设大队长(分场长)统管全分场的改造、生产和经营管理;副大队长
2名(1名抓改造,1名抓生产);管教干事1名,负责全分场的改造教育工作;大队下设若干个中
队(即生产队),设中队长1名负责全中队的改造、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队设管教员,负责
对三类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中队下设若干个小队,配1名干部任小队长,每天跟班作业。
在1955—1962年的管理体制为:三级管理(支队、大队、中队),两级核算(即支队对大队)。
1963年以后,由于大部犯人已刑满留场安置就业,农场管理仍是劳改体制,但对劳动对象的
改造形式已由关押改造转为社会改造。为适应改造形式的需要,管理体制撤销原大队(分场)改
中队为生产队,由总场直接领导的“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撤销原7个大队、17个中队,改
为13个生产队。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期,省委决定将农场下放归海伦县管理,把一个拥有耕
地18万亩,33台拖拉机,18台联合收割机和配套农机具,人口近万人的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
等同一个农村人民公社管理,破坏了农场的计划、资金、物资、人事等管理制度。造成农场
资金缺乏,原物资供应计划被县剥夺,产生了混乱。特别在机车、人畜力象人民公社出民工那
样被无偿抽调去修东方红水库等;尤其把农场熟通改造业务的干部与地方农村干部串调,县物
资部门把农场原省直拨物资扣留,把农场视同人民公社小批量低水平的供应。如:麦收期间的
麻袋,省按原计划调拨给农场的4 000条而县强调统一分配,只给农场200条;原煤只给农场
200吨,严重破坏了农场正常生产,给改造生产造成很大损失。1959年才由省公安厅收回。虽仅
下放县一年,由于管理体制的转化,管理制度被打乱,在改造工作上造成犯人逃跑是历史最高
数,经营亏损29万元。
1963年后,海伦农场虽然仍属于劳改体制,但劳动对象已由犯人、劳动教养人员转化为单
一的就业农工,其改造形式由关押改造转为社会改造,但人员的政治性质有所改变,除戴有“
四类分子帽子”(地、富、反、坏)和依法判决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管制分子外,
大部就业农工虽然仍属改造范畴,但已有公民权,在管理体制上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和改变。场
部原管教科改为公安分局,对就业农工的管理,建立了劳动工资制;基层撤消了原分场,改为
两级管理两级核算的生产队。人员配备上各生产队设支部书记、队长,撤销管教干事及管理教
员,配备政工干事,较大的生产队成立公安派出所,小型生产队公安特派员以维护社会治安,
从事对就业农工管理教育。
1968年6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生产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军事管制委员会的联合报
告,将31个劳改农场,在全民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改变为基本群众为主要成分的国营农场。
同年8月,省公安厅将海伦农场下放移交给海伦县领导。从此,撤消了劳改体制,海伦县将农
场原有就业农工及其家属下放到各乡村生产队,农场先后接收城市知识青年4 131名。但在海
伦接管后又重复发生了“人民公社化”时期,物资供应被裁减,干部被串调,以派贫下中农毛
泽东思想宣传队名义进场数百名由各公社抽调来的社员转为农场正式职工,无偿抽调物资、人
力等问题不断发生,致使农场不但遭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并在管理体制上又受到
地方政府混淆了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原则,使农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1969年经营亏损404.3
万元,是建场15年来亏损最多的一年。
1972年至1975年,是隶属省农场局绥化分局时期,场名更为“黑龙江省海伦农场”。4年
来虽从生产上归口领导,从管理体制上逐步走向规范化。总场撤消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临时
设置的机构,按国营农场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生产、财务、畜牧、基建、劳动工资等科室,对所
属15个生产队实施了两级核算两级管理。这个时期是遭受10年政治运动破坏的恢复时期,加之
在县管时期,绥化地革委强行将农场第四分场划出成立“绥化地区种马场”,并经地、县批准
四处部队在农场境内以借用名义无偿地划拨给熟耕地建小农场,使规划合理,土地平整的场区
中间插花,减少耕地33 975亩。不但使农场国有土地使用受到非法侵占,并严重影响了场区规
划。造成人口增多,耕地面积减少,加之自然灾害严重,连续4年亏损达960.8万元,更加严重
的是3年吃国家返还粮达101.5吨。
1976年至1983年,是国营农场总局绥化管理局时期,是海伦农场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在
管理体制上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14个农业生产队,9个工、商、物资单位实行两级管
理两级核算。强化经营管理力度,各级主要领导抓经营管理,多年来一贯遵循。经营管理方针
是“向标准化要粮,向管理要效益”。由于方向明确,强化管理,措施得当,在农场各项事业
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效果。在这8年当中除1976、1977两年亏损外,其余6年连续盈利1 228.6万
元,盈亏抵纯盈利仍达887.8万元。扭转了连年亏损的落后局面。
为扭转农场长期亏损的局面,场长李允寅于1977年8月19日建立了扭亏增盈领导小组,由
场长亲自担任组长,生产副场长于洪洲为副组长,吸收有关人员,经过反复研讨,总结经验教
训,制定了扭亏增盈措施。确定了扭亏增盈的总目标,首先从经营管理人手,调整了机构,实
行对口管理,分别以生产、财务、物资三大部门强化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
出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一是使管理体制适应生产发展;二是各项标准“令行禁止”,各级
领导以身作则。由于在经营管理上实行标准化,把好三关,1978年初建成效,扭亏增盈10.5万
元,1982年大见成效,连续6年粮食总产、亩产、上交商品粮、商品率、利润,五超历史最高
水平。
农场各隶属关系时期的基本情况
表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