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形式
第三节 经济形式
一、全民经济
从1955年到1985年,全场有全民经营的生产队16个,独立核算的工副业单位12个。总人口
12 883人,其中职工4 519 人。拥有链轨拖拉机77台,轮式拖拉机82台,手扶拖拉机4 台,推
土机16台,联合收割机119 台,主要农机具 773台件,各类汽车29台。31年来累计生产粮豆3.65
亿公斤,上交商品粮 1.785亿公斤,商品率48.85 %;累计交售生猪5 855 口,肉牛408 头,
鹿茸7 985 两,羊毛129 045 公斤,蜂蜜69 260公斤。累计上交税金674.4 万元。同时在社会
建设发展上很快,场部地区依城镇规则,办公楼、教学楼、工厂等高大建筑达3 万多平方米,
家属住宅全部实现砖瓦化,街道整齐,绿化成形,已建成人口3 000 人以上的小城镇。修筑达
国家三级路面标准的“海十公路”主干40公里,纵横全场各支干公路全部砂石路面;输配电线
路42.5公里;铁路专用线1 条,中转油库 l处;拥有高中1 所、职业高中1 所、中学1 所、小
学l 所;场级医院1 所,队级卫生所9 处,以及自成体系的文化、广播、通信等事业。
二、集体经济
农场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1—1966年。1961年后大部犯人已刑
满释放安置在农场留场就业;1962年犯人全部调出,已成为就业农工场。大部就业农工接来家
眷,而其子女不能安排工作,家庭人口多,生活困难。农场领导决定,在全场各单位都成立
“家属生产队”。招收职工子女和有劳动能力的妇女、中老年等赋闲劳力,根据参加人数,由
生产队按每个劳力分给耕地5 亩,并按其规模给予配备役牛和畜力作业的所需农具(年初拨给
使用,年终结算时适当收费),独立经营,每日评工记分,年终结算。除谷子、谷草由农场收
购外,其它作物可自行销售。1966年社教运动开始,被社教队取缔而停办。
第二阶段是从1979—1985年。职工子女不能安排就业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待业青年的闲
散流动也影响社会治安。为此,农场开始有组织、有领导的组织待业青年参加劳动,成立集体
所有制的待业队(厂)。首先场部地区由街道办事处主办“利民厂”。到1985年全场共有集体
所有制的待业队(厂)10处,从业人员321 名,平均年利润10.6万元,人均收入329.56元。
三、个体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提倡多层次经济发展和大搞富民政策的
鼓舞下,农场个体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到1985年,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88户,从业人员
101人,资金2l万元,年平均营业额达4l万元以上,既解决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的就业,又繁
荣了市场,方便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