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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承包责任制

第四节 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4年初,农场根据总局农总党(1984)第4号文件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垦区经营承包
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垦区试办家庭农场的几点意见》精神,制定了《海伦农场
1984年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法
  第一,对生产队实行定总产量、定利润、定培肥地力指标。生产队对职工实行五种承包形
式:
  1.机耕队。承包小麦统种统收;承包大豆的播种、中耕、施肥、喷药。大豆出苗后,承包
到户,分管分收,联产计酬。
  2.玉米全部承包到户。
  3.林、牧、副、渔及蔬菜、瓜类及其它经济作物全部承包到劳、到户。
  4.晒场、食堂、托儿所、油料、零件、物资工具、机务后勤实行服务性承包。
  5.全场生产队和直属单位干部,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分配形式和方法:
  1.联产、联利计酬。超利润8—13%奖励,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定产量,包干上交,自负盈亏。
  3.工资全浮动,包干上交,有限的全奖全赔。
  4.定岗定责,指标考核,完成任务给奖。
  5.37元工资大浮动,低于37元的按32元参加浮动,定额记分,以分计酬。
  工业、基建、交通、商业等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和奖励办法都分别按行业定出细则。
  二、家庭农场的试办
  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农场领导下的基层生产单位,是计划指导、家庭经营、合同制约、包干
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农场的一种承包形式。合同规定,要执行总场用地养地制度,
不能荒废,也不能搞掠夺式生产经营,所有产品必须由农场统销。
  由于试办,经过贯彻落实了14个家庭农场,58个承包组,186个承包专业户。同时多种经
营有了一定发展,建立了4个经济实体,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经济结构。
  正在经营承包责任制和试办家庭农场的高潮期,1984年8月23日,省政府决定:海伦农场
恢复劳改体制,隶属省司法厅劳改局,原主要场领导调出,11月5日省司法厅任命夏中河为海
伦劳改支队支队长(场长),刚到任不久,11月29日又任命纪占湖为支队长,仅24天即调走和更
迭三次场长,加之从农场体制管理上不对口,打乱了原管理制度,经营受挫,当年亏损329.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