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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家庭农场

第五节 家庭农场


  
  根据省劳改局指示,1985年要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为此,农场制定了《海伦农场1985年经
济改革方案》,同时下达了补充说明,落实省劳改局全面实行家庭农场的指示。
  一、经济体制改革
  自上而下精减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场部原有22个科室(事业开支机构除外),减缩合并
为8个科室。成立8个公司,经管场直单位工业、基建、运输、生活服务、物资供应、种子、农
机、经销等单位,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把原有的12个生产队建制撤销,改为
管理区,属总场派出机构,核给经费。各管理区设书记、主任、技术员、会计、出纳兼统计、
杂工各1人。各管理区为家庭农场服务的成立13个专业户,把原来的物资领发、保管改变为购
销经营,原来管理费开支的变成定额补贴的自负盈亏经营服务专业户。各类专业户名称是:粮
食、物资、油料零件、医疗、卫生、畜牧兽医、供水供电、晒场、环保、文化生活、农机维修、
各种做坊、农具场。
  二、土地分配
  根据劳改局的《决定》,土地分配办法是:凡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家属,11岁以上孩子
都参加分配。土地分配的标准是:职工25亩,待业青年15亩,家属 10亩,总计全场分掉土地
占耕地面积的38.5%,职工园田和饲料地7.2%,留下 54.3%作机动地。经过落实全场1 340
户分地41.5%,4 345人分地33.4%。
  三、全面实行家庭农场
  在分得土地的职工中,有100户接受了牲畜转让,有的自购小四轮和履带式拖拉机,自办
独户家庭农场。其余l 240户,号召办联户家庭农场。联户的原则是:自找对象,一切自愿;
规模是每个联户农场2 000亩至6 000亩,除本身分得土地外,尚可拨给机动地,按其规模转让
给农机具。并规定家庭农场承包的耕地不准打乱原来的轮作换茬制度;自选场长,自集资金,
自定管理制度。经过落实共建成57个联户家庭农场,联合428户,平均由73户组成一个联户家
庭农场。全场剩余812户为独户家庭农场,并规定由57个联户家庭农场为独户家庭农场代耕。
对独户家庭农场承包耕地的要求是:在所分配的耕地中有小块地,经批准可自种经济作物,其
余面积全部种小麦、大豆。小麦实行统种、统管、统收;大豆实行统种、分管、统收或分收,
采取自愿。并规定被代耕户要按代耕地出足用工,按标准交纳代耕费用;对负责代耕的联户家
庭农场要根据农时,合理调配机械作业,严禁被代耕户受虐待。
  四、农机具、牲畜、房屋转让
  所有联户家庭农场接受了农机具的转让。原则是:收回原值,以质论价,上下调整,确定
转让价格。每个联户家庭农场根据自身组成的规模,接受其需要的机车和配套的农机具。
  役畜及各类牲畜。转让给独户家庭农场或专业户。生产用房回收净值,住宅房按三分之一
净值回收资金。老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接受转让与否采取自愿。不接受转让的,
房屋自行维修,房权公有,不收房租费。
  转让费收缴办法:当年交齐转让金的按总值降低10—15%的收费;第二年交齐的降低5—10%
收费。其余分别按净值额大小,按3年、5年、8年收回。
  经过改革的兴办家庭农场的收效是:
  第一,减少了非生产人员,降低了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从总场到生产队共减少非生产人
员594人。其中:干部223人,非生产人员从过去所占比例 23.1%(包括文教卫生人员)下降到
15.2%。机关托儿所由原来31人,减掉21人;机关锅炉房42人,减掉17人;原来每个生产队干
部9—14人,工人10—24人,现在改为管理区只配干部4—6人,工人l—2人。仅生产队管理费和
其它间接费(包括房屋维修)就降低167万元。
  第二,在调整产业结构上有了起步。全场兴办家庭农场后,分离下岗职工 1 030人,占职
工总数的22.1%。在形势的影响下,树立了自谋生路的思想和行动,有359名成为养殖专业户;
近百名职工搞起了第三产业,有的从事个体运输、食杂店、饮食业,各种维修业,既活跃了市
场,方便了群众,又解决了部分下岗职工的就业。截止8月份,从事个体客货运的车辆已达75台,
个体饭店5个,豆腐坊、食杂店各居民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