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四章 专业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农场的计划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具体制订与实施由总场计财科负责。
计划管理的种类:长远规划(含五年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各类计划相互衔接,协调一
致,通过计划的制订和组织贯彻实施,是指导生产、保证各项生产、建设的胜利完成。
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时期,农场被下放到海伦县领导,把一个全民所有制国营农场等同
于农村人民公社,混淆了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的原则,大搞“一平二调”,无偿地调用农场的
机械、物资、人畜力,打乱了农场的计划管理体制,破坏了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农场内部比例
关系失调。特别以行政手段,强行按上级意图制订“年计划”、“长远规划”。
1959年隶属关系再度变更,归属省公安厅劳改局。劳改农场性质区别于国营农场,劳动对
象均系在押犯人和劳动教养人员,经营方针按照中央“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执行,劳动
是改造犯人的手段,把犯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公民是目的。国家按投入和犯人数按标准
拨给“劳改事业费”,改造和生产计划按上级统一规定进行。
1968年至1971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农场归属海伦县领导,撤消了劳改体制,把
刑满留场就业农工全部调出,大批城市知识青年进场,农场由黑龙江省公安军事管制委员会派
驻的军管组领导,由于没有对口领导,打乱了原科室,总场只设三个组,即生产组、后勤组、
政工组,各生产队由造反派掌权,虽以“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下进行生产,但实质生产无
计划、劳动无定额,各项工作推着干,管理混乱。加之归县领导后,又以领导人民公社的方法
管理农场,人员、物资乱调重返“一平二调”旧辙,破坏了农场计划管理体制,仅1969年,农
业生产年平均亩产39.5公斤,粮豆总产5 808万公斤,上交商品粮1 100万公斤,商品率19%,
经营亏损404.3万元。
1972—1975年,隶属省农场局绥化分局,这一时期对口领导,整顿机构,恢复了各职能科
室,是处于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恢复“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混乱局面,
逐步向正规化建设的复苏时期。
1976—1983年,隶属省农场总局绥化管理局,这一时期是建场31年来的全盛时期。按上级
要求统一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制度,在“大干快上,三年见成效”的思想指导下,
制订了切实可行,既先进,又留有余地的五年计划。资金投放原则是集中力量保重点,努力
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开荒扩大种植面积,实行多种多收增加总产量;在重点发展农业的基
础上,发展工业和多种经营,增收节支,扭亏增盈。总局时期的8年中,6年盈利,不但实现了
粮食单产提高,总产稳定,盈利了1 228.6万元,扭转了长期单产不高,总产不稳,连年亏损
的落后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