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55—1958年,劳改农场时期,干部、机务工人、基本工人均由政工科管理。犯人由管教
科管理。
1959—1968年,由于大部分犯人已刑满释放,留场安置就业,职工人数增加,总场设劳动
工资科。
1969—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科室被打乱,总场只设生产组、政工组、后勤组3
个部门,劳动工资管理隶属政工组负责。
1976—1985年,成立劳动工资科。
二、职工队伍的构成
建场以来,农场的职工队伍的构成,来源于11种成份:
1.建场时期由组建合并单位并人;
2.随调犯人由全国各地公安系统调入干部;
3.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复员转业官兵;
4.从社会招取的机务学员和大车工人;
5.历年由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6.县、社并入农场的干部和社员;
7.接收城市知识青年;
8.海伦县管时期下派的贫下中农社员,经县劳动局批准为农场职工;
9.本场职工子女安置就业;
10.投亲靠友来农场落户转为正式职工;
11.犯人、劳动教养人员,刑满期满释放留场安置就业的农工。
三、职工变动情况
除根据工作需要和商调的个别干部、职工的正常变动外,在各时期的主要变动情况有以下
几种:
1958年,农场下放归属海伦县管时期,由海伦县决定将双录公社的回民屯、护林公社的刘
玉珠、孙广林、新发屯、头到山子、二道山子、叶家、董家、二道岗、侯家、大荒地,10个自
然屯和叶家农场合并给海伦农场,增加农村干部和社员 2 793人为农场职工。1959年,农场又
归属省公安厅领导后,除留有回民屯以外,场区扎音河以南连同农场原来的1个分场3个中队和
并入的村屯全部划归海伦县,成立了红光农场。归并入农场干部职工133名。
1964年,农场接收海伦县城镇知识青年54名。
1967年,从兴凯湖农场调来就业农工221名。
196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农场再次下放归海伦县领导。经黑龙江省公安军事管制委
员会决定撤销劳改农场体制,将原有就业农工1 587名全部遣送到海伦县各公社生产队。10月
份开始,先后接收牡丹江市、海伦县、鸡西市城镇知识青年4 249名。
1969年9月,海伦县委为使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从海伦县各人民公社调来贫下
中农社员187人,并由海伦县劳动局批准为农场正式职工。
1974—1977年,先后接收哈尔滨市知识青年l 349人。
截止1985年,从全国恢复高考后,知识青年升学的326名。其中:考入大专的102名,中专
224名;知识青年参军的164名;知识青年因病和特困返城的 4 994名。农场职工子女安置就业
累计2 865名。
四、职工分类与人数比例
1955年,职工总数670人。其中:工人469人,占职工总数的70%;管理、文教卫生、服务
人员201人,占职工总数的30%。
在生产工人中,农业工人414名,占工人总数的88.3%,畜牧工人55名,占工人总数的11.7%。
1985年,职工总人数4519人。其中:工人2995名,占职工总数的66%;管理、文教卫生、
服务人员1 452名,占职工总数的34%。
在生产工人中,从事各业生产人数是:农业工人2 122名,占工人总数的 70.99%;林业
工人167名,占工人总数的5.6%;畜牧工人157名,占工人总数的5.2%;工业工人431名,占
工人总数的14.4%;其它作业工人118名,占工人总数的3.9%。
农机工人1955年200人,到1984年生产一线农机工人821人,比1955年增加639人,增长4.1倍。
历年职工分类人数表
表6-8 单位:人
历年接受城市知识青年人数表
表6-9 单位:人数
历年安置职工子女就业表
表6-10 单位:人
说明:1.1983年安置职工子女就业人数中包括双退接班95名;照顾多子女职工安排每户1
名共82名。
2.1984年安置的属于合同工。
五、劳动工资管理
建场初期,由于主要劳动力是犯人、劳动教养人员,只有少数机务工人和基本工人,没有
劳动工资管理机构。劳改农场的犯人,是在武装看押、政府干部管教下强制劳动。下达定额是
带有强制性命令,完不成不行。因为制定定额时把客观因素都考虑到,劳动定额几乎比农场工
人、农民的作业定额低30—50%。劳改农场对犯人加强劳动管理,同样能完成各项生产定额任
务。但海伦农场在建场初期,对劳动管理不重视,形成“干活大帮轰,到点就收工”,不讲实
效。
到1962年,大部分犯人已刑满释放留场就业(简称就业农工),人数已达 1 676名,未刑满
犯人550名,另有机务工人和基本工人890名,全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达3 116人。当年耕
地面积107 250亩。由于劳动工资管理混乱,部分作业实行计件工资,由于定额不准,多支付
工资6万元;无计划地滥用临时工,每年临时工工资都达10万元以上。1963年一年临时工工资
高达35万元;再是有时工种自负盈亏而定额上交部分,不上交也无人过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重视了劳动工资管理,尤其从1976
年以后提出:“向标准化要粮,向管理要效益”的经营方针后,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列为农场
标准化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已逐步走向标准化。
1.工资制度
1955—1957年,实行等级工资制度。
1958年,制定了《海伦农场包耕、包产、包成本的工资制度实施方法草案》,共5章25条。
即在全场内全部实行三包,将原基本工资分为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两部分。但由于农场性质
不同,以改造犯人为主,加之“大跃进”,大搞水利建设大会战,苦战一年,因受灾亏损,为
此这项工资制度的改革中途夭折。
1960年,干部和基本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就业农工实行“年评级月调整”的工资制度。
1961年,所有工人都实行“月薪日记”的工资制度。即:把月工资扣除假日,按25.5天求
出日工资额,每月按出勤日发给。
1962年,参照国营农场会议精神,实行了“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制度。以生产
队为单位,每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为作业工资,其余20%为产量工资,到年终按完成产
量高低发给。
1963—1968年,实行等级工资制。
1979年,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
1980—1981年,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三定、六奖、一罚”责任
制。调动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生产积极性,两年盈利727.1万元,创建场以来最高的经
济效益。
1982—1984年,实施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1985年,全面实行家庭农场,自负盈亏。
2.制定管理法规
1958年,在人民公社的高潮中,并入农场邻近农村社员群众,在工资待遇上不能等同于农
场正式职工,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归场农民及农工待遇的规定》。此规定是遵循国家劳动
保险条例第九章,对经场批准转为正式工人和未经批准转为正式工人的定为长期临时工、学徒
工。其工资标准和劳动待遇作了明确规定。
工资标准表
表6—11
1961年,农场党委为加强劳动工资管理,以适应生产跃进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了《关于
加强劳动工资工作,贯彻执行统一管理办法(草案)》。在劳动管理方面:
第一劳动力调配,必须根据总场统一计划定额,由场长办公室统一调动;
第二加强劳动力的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
第三深入开展双革运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各单位非生产人员不得超过劳动力总数的5%;
第四认真、按时、准确地填写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在工资管理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了工人升降级、工资调整、审批手续制度;
第二参照省农业厅与农场实际情况,规定工人工资等级和执行原则。
拖拉机驾驶员 修理工工资等级
表6-12
注:凡从事技术工种的均执行此标准。如: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建筑工。
农、林、牧、副服务工人工资等级
表6-13
1969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鉴于农场当时工资执行不统一,管理较乱的情况,场
革命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工资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
第一,无论何工种工人工资,一律实行月薪日记;
第二,农机、木工、理发、兽医等学徒工工资实行二年学徒制。第一年18元,第二年25元,
第三年定级;
第三,知识青年工资一律32元;
第四,病假工资按劳动保险条例第七章十六条执行。
1976年,农场隶属关系正式归省国营农场总局领导后,劳动工资依照总局统一规定方法执
行。
3.劳动组织
1955—1962年,劳改农场时期,主要任务是改造罪犯,劳动组织形式是:除机耕工人、大
车工人、畜牧和后勤杂工是基本工人和就业工人按正常的队、班 (组)外,对犯人的改造与生
产的组织形式按公安系统统一编制。
1963年,犯人全部调出,农场转为就业农工场,仍属于劳改体制,就业农工仍属于改造范
畴,只是在改造形式上由关押改造转为社会改造,执行按其前科分类排队,区别对待的政策。
劳动组织以行业工种划分,分别编队,生产小组是劳动组织的最基层组织。
1968年,知识青年进场后,再次实施场、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劳动组织也恢复了按行
业工种编制。
4.工资调整
1955—1963年,9年期间国家统一调资3次。第一次是1956年,国家实行工资改革,废除供
给制、工分制,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农场职工普遍都套定了相应的固定等级工资;第二次是
195g年,根据国家规定,农场对全场职工总数的 5%的职工晋升了工资;第三次,1963年,国
家规定为10%的职工晋级。农场重点调整机务工人工资,首先为机务学员按上级规定给予定级,
对1956年参加机务工作的工人,这次多数定为四级驾驶员,实现了满8年定4级的较好调资率。
第二个时期,是政治运动多,从1964年至1976年,在长达13年时间中只调了一次工资。即
1971年国家规定的低调。农场于1973年执行,原则是按年龄段,只给工作年限长、工资偏低的
职工调整了工资。
第三个时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振兴,改革开放时期。从1977年至1985年,
9年时间进行了7次调整工资。即1977年的40%职工晋级;1978年的2%职工晋级;1979年的40%
的职工晋级;1981年的低调;1982年,文教卫生界职工调资;1983年的普调和1985年的改革
升级。这一时期的工资调整速度,是建国、建场以来的最好时期,充分体现了经济改革,国民
经济好转的优越。
在调资做法上,农场党委历来十分重视,每次都由场领导为首,有关领导参加组成调资领
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调资办公室,坚持原则,严肃认真的分四个阶段进行。首先是传达文
件,深入宣传教育,搞好调查摸底;其次是制定调资方案,搞好群众评议;再是党委审批平衡;
最后是复查、纠偏、总结。在整个调资期间,先后接待了32个上访者,按群众反映核实,纠
偏了6个指标。
5.劳动保险
自建场以来,农场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对职工生、老、病、死、
残、伤一律按《条例》规定实行。职工享受项目有:职工因病享受公费医疗,病假工资待遇;
所有按《条例》规定的各工种应发放劳动保护用的待遇;职工退休、退职待遇;职工死亡丧
葬补助费和家属抚恤费待遇;生育补助费及产假待遇;探亲假待遇;因公致伤、致残、死亡待
遇;法定假日坚持工作加发工资待遇等。建场初期由场工会负责审核签发意见,由财务科发放,
成立工资科后由劳动工资科负责。
职工退休、退职根据国劳(1978)104号文件和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标准,发给退休
金和退职费。
历年退休人数统计表
表6-14
6.安全生产
建场以来,始终贯彻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
在组织上,总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检查员。常
年不懈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法,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同时,把安全生产列
为主要内容。每生产阶段前和节假日,组织农机、劳资、生产、公安、电力、工交部门对全场
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限定时间解决,主要查隐患,查安全设施,查宣传、制度的开展
与落实。防止农忙阶段忽视安全生产,要求各机务车组、电工、锅炉房、车间、建立安全责任
制,落实到人。同时要求做到开会讲安全、作业前讲安全,干部在田间检查安全。自1980年起,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安全月活动制度。
建场以来重大安全事故表
表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