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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教干部的构成

第三节 管教干部的构成


  
  建场时期的1955年,在押犯人仅680名,管教干部是由支队组建单位的海伦监狱和北安劳
改分局基建大队并人的管教干部。随着犯人逐年增多,管教干部队伍不断扩大,主要来源于:
  一、由上级公安部、厅、局分配来场;
  二、随调犯从各地公安机关调来;
  三、由部队转业的军官。
  从干部素质上,大部分是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就是新从部队转业来场的军官,也是在转
业后分配到公安厅,在省政法干校学习结业后分配来场的,基本具备了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大跃进高潮中,支队下放为海伦县领导,把农场等同于人民公社
的领导方法,最严重的是对罪犯的改造专政工作上不对口,影响劳动改造政策的实施。第一表
现在,把农场政治素质好、熟通劳改业务的强有力干部调到海伦县一部分,把县属各农村干部
调入农场。一时由于专业干部新老交替,业务生疏,使改造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第二表现在,
严重违反“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方针。强调公社社员还起早贪黑地干,犯人更应
当干,不顾专政机关的特殊性,忽视了对犯人的改造教育,挤掉了教育时间,造成犯人思想不
稳定,反改造气焰嚣张。在2 221名犯人中,1958年发生逃跑的58起,各种反改造破坏案件169
起;在394名就业农工中,逃跑的149名,有重新犯罪行为依法判刑的15名,是建场以来逃跑人
数最多、发案率最高的一年。
  1959年,支队又归回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厅、局和支队党委为提高管教干部的素质,采
取的措施是:第一,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0-20名干部到省政法干校学习,对干部进行为期半年
的政策、业务培训;第二,在干部安排上,新老搭配,便于业务交流和传帮带;第三,要求管
教干部自身在实际工作中边学边实践,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并定期进行考核;第四,高标
准、严要求。因为对犯人讲话、教育、处理问题,是代表国家,要以政策为准绳。仅在1956年
一年发现干部有违反政策行为,及时追查给予纪律处分4名(其中1名科大队级、三名一般干部),
挽回了影响。因此,全支队已有一支300名具有立场坚定,认真执行劳动改造方针政策,精通
业务,讲究对敌斗争策略的管教专业干部队伍,对改造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1961年被选为
出席省公安厅“五好公安干部”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