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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三类人员情况

第四节 三类人员情况


  
  1955—1960年,先后收押劳改罪犯4 928名。其中:反革命犯1 586名,重要刑事犯1 003
名,一般刑事犯2 339名。这批罪犯思想顽固,不易改造,但在党的劳动改造政策的感召下,
经过广大管教干部的努力,到1961年基本达到放弃反动立场,改恶从善,刑满释放 2849名。
其中:为体现政策,对改造表现突出的,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依法减刑,提前释放的66名;
根据毛主席“关于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指示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清案检查”工作的指示,
给予平反释放的134名;按照国家主席特赦令的要求,给予特赦释放的89名。
  1958年,增加劳动教养任务。先后接收劳动教养人员445名。其中:男443名,女2名。其
罪错性质:犯有反革命罪的81名、右派分子80名、坏分子97名、流氓8名、诈骗盗窃42名、卖
淫1名、违犯社会治安及无理取闹不追查刑事责任的69名。到1960年劳教人员总数达610名,
1962年以后改为就业农工场,劳教人员全部调出。
  1963年,由对三类人员改造场改变为单一的就业农工场,共有就业农工 1907名。在就业
农工中原犯罪前科系重大反革命罪的430名,一般反革命258名,重要刑事犯罪331名,一般刑
事犯706名,内部犯法分子182名。截止1967年末实有就业农工2122名。
   历年三类人员变动情况
表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