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认真执行劳动改造方针
第二节 认真执行劳动改造方针
中央对劳改企业提出必须认真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对犯人是思想改造好
了,必然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任务的完成,可充分证明犯人改造成果好,思想转变,化消
极为积极。
以强制手段组织犯人劳动,使罪犯在生产劳动中学会劳动技能,生产知识,养成劳动的习
惯,树立劳动观念,是对罪犯的改造的基本手段;
不劳者不得食,是社会主义分配的根本原则。对社会公民如此,对罪犯更应如此。必须通
过劳动改造罪犯的好逸恶劳、损人利己、不劳而获的恶习。
劳改农场既是执法机关,又是在国民经济计划指导下的企业,劳动对象是犯人,而土地、
设备、生产资料全部是国家投资,劳改农场肩负着改造罪犯,同时还要完成生产计划的“双重
任务”
一、劳动教育
对罪犯进行思想改造过程中,劳动教育是一堂不可缺少的必修课。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
光荣的重大意义,同时联系各类罪犯的犯罪根源时,必须明确指出:好逸恶劳、不劳而食是各
类罪犯的主要犯罪思想根源之一。反复阐明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既是为国家创造物质财富,又标
志着每个罪犯悔过自新,立功赎罪表现;更主要的是参加生产劳动是罪犯自我改造反动立场观
点和从思想上消除剥削、寄生生活的根本措施,并着重说明只有生产劳动实践,才能学会劳动
生产技能,逐步养成劳动习惯,由强制劳动到自觉劳动,是检验每个罪犯是否弃旧图新,改恶
从善,真正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标志。
通过教育,绝大多数罪犯在专政的威力和形势的感召下,由浅入深逐步的能自觉积极的在
劳动中改造自己。
二、把“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方针,直接与犯人见面。
把劳动改造方针政策直接与犯人见面,公开讲清实施的意义和目的,使犯人正确理解其实
质,促使犯人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弃旧图新,积极改造。在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的劳动改造方针中,反复明确讲清没有思想改造教育,不开展政治上的思想斗争,不可能使犯
人提高对自己所犯罪恶根源和危害的认识,就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认识去否定自己。劳动改造是
通过生产劳动改造罪犯好逸恶劳的恶习,逐步学会生产技能,养成劳动习惯,达到自食其力的
改造目的。所以劳动是手段,改造是目的。这是对犯罪自投入改造到释放获得新生,负责到底
的措施。
在学习中反革命犯罗规(国民党炮兵独立团团长)深有感触的说:“共产党真是光明磊落,
能把党的方针政策直接与犯人见面,这是我想像不到的。对我这样高的反动身份的人,不是采
取肉体上的消灭,而是从思想上教育我、改造我,给我重新作人的机会。共产党的政策真是英
明伟大。”
三、通过强迫劳动到自觉劳动是检验犯人改恶从善的标志。
建场初期,机车少,以人畜力作业为主,劳动条件相当艰苦。每天劳动13—14小时。对
犯罪前是工人、农民出身的,有劳动基础尚能坚持,对于那些过去享有伪高官厚禄的反革命犯
和自幼即游手好闲的以偷窃为生的流氓、盗窃犯及以诈骗、迷信为生的反动会道的头子,没有
劳动基础,经不起这艰苦、严峻的考验。尽管有武装看押,但逃跑、破坏生产等反改造行为屡
出。除加强防范外,一靠教育,二靠干部的身体力行。干部吃苦耐劳,跟班作业,边教边示范。
犯人们说:“我们是犯人,政府队长都这样干,我们别忘了自己是什么人”。在对罪犯劳动
中,干部以身示范,是调动犯人劳动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但仍有少数罪犯以不懂农业技术
为借口破坏生产。为此,支队决定在犯人中进行系统的农业技术教育。
四、技术培训
培训技术骨干
1956年12月5日至31日,由各大队抽调25名犯人集中到支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1)主要
作物栽培;(2)植物保护基础知识;(3)土壤耕作;(4)种子处理;(5)选种与种子保管;(6)积
肥与施肥;(7)生物学特点的简浅理论。由于参加学习的犯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又有一年多
的生产实践知识,加之学习认真,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培训结束后,除支队农业试验区留用7
名外,全部分配到各生产单位,基本达到每个大队和中队都有1名技术犯人。在大队农业技术
员和中队生产队长的指导下,进行各种作物种子的发芽试验;种子保管、选种和种子处理(药
剂拌种、浸种、种肥等);做各阶段的田间调查,病虫害防治,和作业质量检查,生产统计等
工作。他们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又到生产中去实践,加之支队不断引进新技术,及时召集他
们学习,并不断发给他们农业技术资料,促使他们从思想上认为最可贵的是政府对他们信任,
在行动上更加积极钻研,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有的刑满释放后留场就业,仍在农业生产技
术上刻苦钻研,经考核报上级批准定了农业技术员职称。
对全场犯人进行全员技术培训
1957年3月12日,以中队为单位,对全支队犯人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利用犯人冬训考核结
束,小麦播种没开始前的时间,用95个小时,本着干啥学啥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各阶段作业,
凡是需要犯人参加作业的,从理论知识到机械性能、操作方法进行培训,并辅以实物讲解、
操作示范,达到应知应会。培训内容:
(1)作物栽培技术。以省印发的《旱田作物技术栽培教材》为主,辅以实践课,共学习41
小时。其中讲课20小时,讨论和示范21小时。
(2)新式马拉农具使用技术的学习。教材是省印发的《新式马拉农具讲义》。辅以实践操
作。讲课38小时,实习21小时。
经过系统的农业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方法的培训,加之他们有一年多的劳动改造实践,基
本达到了对农业生产各阶段作业技术有了初步了解,学会了人畜力作业的各种农机具的使用。
在此基础上,对犯人实行“包耕专责制”和“推行作业定额制度”。既能考核犯人劳动改造成
绩,又对推动生产,防止犯人破坏生产起到了监督作用。
经过全员技术培训,1957年春播达到了适时播种,夏锄、麦收、秋收、脱谷各阶段作业质
量好、进度快。突出的是大多数犯人学会了劳动技能,解除了劳动改造中不懂农业技术的思想
压力,为自觉地接受改造创造了条件。
五、对罪犯的劳动管理
犯人的劳动组织是以中队为单位,下设小队,小队下设小组。每个劳动小组 10—15名犯
人,组长由犯人中选拔思想靠近政府,熟通农业生产各项作业,有组织能力,敢于向坏人坏事
作斗争的内部犯法分子担任。其责任根据政府布置的生产任务,带领小组犯人保质保量完成任
务,同时还要监督检查小组犯人作业质量,并注意观察了解组内罪犯思想、行动表现,发现问
题及时向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并负责小组学习等工作。
在劳动管理上,按各种作业定额,以人定作业量,以小组定任务,只许完成,不准欠额。
每天作业结束后,由小组长填写“小组作业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政府,一份留底,
作为犯人季度考核的依据。为调动犯人劳动积极性,在农忙阶段开展大队、中队、小组和个人
劳动竞赛。各大队成立犯人竞赛委员会,中队设竞赛小组,每天作业结束,进行检查,按人、
按组做好记录,日积月累,每生产阶段进行评比,由大队颁发“流动红旗”,年终总评。每年
支队召开一次犯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对在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扬、物
质奖励、记功、依法减刑等表彰;对不认罪服法、有破坏生产、逃跑等反改造行为的给予记过、
依法加刑处分。奖惩分明,有利于分化瓦解其内部,促进犯人改造积极性。
经过几年对罪犯的劳动改造,促使犯人由强制劳动,逐步走向了自觉劳动。充分证明了对
犯人的改造,必须以思想改造运动去推动生产运动,又以生产运动去加深犯人的思想改造,使
罪犯在这种不断相互促进的运动中逐步得到改造,这就是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
改造方针的实质。
仅据1959年对犯人改造的成果的统计证明,在1 293名罪犯中,其中反革命犯427名,重要
刑事犯393名,一般刑事犯473名。经过摸底排队,积极的由原来60%,上升到65%;中间的由
原来30%下降到28%;落后的由7%下降到 5%;危险分子由3%下降到2%。
在生产上,由于犯人思想改造的效果好,必然体现在生产成果上。1959年全场实播种面积
140169亩,亩产173斤,较1958年的94斤提高近一倍,总产量11581吨,较1958年的7868吨,增
产3700吨,上交商品粮6 640吨,较1958年的4157吨,增加2 500吨;畜牧生产也有很大发展,
牛年末存栏数266头,较1958年提高3.7%;羊203只,增长20%。年终盈利12.7万元,创建场
以来第一次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