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质文化生活 把犯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劳动改造工作的政治目的;劳动生产是改造罪犯的手
段;搞好犯人物质生活是改造好犯人的必要条件。这三个方面都不可忽视和偏废,支队党委分
工上也由主要领导负责,分为改造、生产、生活、条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一、根据国家规定,认真执行确保犯人每天睡眠8小时,劳动8小时(农忙时 10小时),搞
个人卫生2小时,学习1小时。
二、冬季对犯人作好防寒教育,搞好室内保温设备,白天气温达到零下30℃,不准犯人
做室外劳动作业。
三、犯人粮食定量及伙食标准。
在50年代和60年代对犯人口粮定量标准高于社会。当时农场工人重体力月定量45斤而犯人
则为60斤,在伙食标准上也高于社会最低生活水平。当时农业工人月工资大部分32元,按供养
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仅6—7元生活费,而犯人最低每月8.42元,更高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
四、犯人衣着,被服标准。
从事特重体力和农牧业劳动的犯人每年每人70.98元至77.75元;从事工业劳动犯人每年每
人52.38元至59.15元。
五、日用杂品标准。每个犯人每年2.6元。标准毛巾4条,肥皂8块。
六、杂支费标准:每个犯人每月2元。应用范围是医药、卫生、书报、文体活动费用。
七、劳动保护和其它标准。冬季取暖煤每名犯人每年50斤,蚊帐每2年一顶,雨布每2年1
块,绑腿每年每人1副。
八、犯人假定工资标准。
为鼓励犯人改造积极性,解决犯人零花钱购买日用品,实行假定工资提成制度。按全月完
成生产定额量计算出应得等级假定工资额,按10%发给本人。平均每个犯人每月可得5—6元。
九、技术犯人的补贴标准。
政策规定,对有真才实学的技术犯人,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他们的技术,有利于生产和改造,
不但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经济上按其技术程度和原有技术职称给予技术补贴,政策规定的
标准是:
犯人技术程度工资补贴标准
表8—2
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对一支队在押罪犯中28名回族犯人,集中调到一分场三队,
集中管理,单设回民灶,由回民犯人做炊事员,尊重回族生活习惯。
十一、对罪犯的卫生医疗工作
为保护犯人身体健康,患病能及时治疗,各大队设卫生所,由1名行政大夫主持,并配1名
医疗技术较好的犯人大夫负责犯人的疾病治疗;各中队设1名卫生员;支队设病监,配1名中队
干部管理,并配有管教员、管理员负责病监犯人的教育和生活管理;场卫生院派1名主治医,
并选拔医术好,有临床经验的犯人大夫3名,配备了有护理经验的犯人担任护士、护理工作,
设有住院处。对大队卫生所不能医治的疑难病症送病监住院治疗;对由于犯人中患有场医院技
术、设备治疗不了的病犯,由医务人员和干部负责护送到省劳改局北安新生医院治疗或手术。
为体现党的人道主义政策,每年春季对全支队犯人进行一次体检;贯彻执行“防病为主”
的医疗方针,对各季节易发的传染病防治,进行宣传教育,注射各种疫苗;同时,定期对监舍、
伙房进行卫生监督、进行消毒和经常性的卫生管理。
十二、犯人文体活动
在文化娱乐方面,政府给每一个中队订阅《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各一份,每晚学
习前进行读报、学习时事,有专人保管,犯人可随时借阅;支队从1956年,抽调30名在改造前
曾是演员和乐师的犯人,组成“犯人文工团”,配有专职干部领导,实行半脱产组织他们排练
和演出。农场工会有电影放映队,在到各大队给职工群众放映后,也给他们专场放映;支队管
教科主办的《劳改报》,刻印排印印刷技术等方面曾获省公安厅表彰,在全省劳改系统享有盛
名。每十天一期,向犯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时期的中心任务,报道犯人中的反正面
典型,传播改造中的先进事迹。各中队有犯人通讯报道组,投稿率很高,深受犯人欢迎;同时
每逢重大节日,给予购买扑克、象棋等和组织联欢会,活跃犯人文化生活。
在体育活动方面,各中队都铺设球场,配有篮球架,队队都有业余篮球、排球队,农闲或
节假日,由干部率领在各大队中间进行球赛。
在认真执行党对罪犯的人道主义政策中,支队党委对干部进行经常的政策教育,以此作为
考核干部的主要条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检查监督。因此,大多数管教干部都认真执行,纪
律严格;在教育改造犯人思想方面讲策略;对犯人生活上关心。尤其是基层管教干部,工作时
间最长(每天12—14小时),工作最累最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