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三章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
第一节 概况
经上级指示,1958年7月,在第八劳动改造管教队增设劳动教养人员改造任务,4年来共接
收劳动教养人员865名。遵照黑龙江省公安厅下达的《解除劳动教养的四条标准》,先后解除
劳动教养的414名。其中自愿留场给予安置就业的125名,回原单位工作的289名。同时遵照上
级关于审查劳动教养冤错案和清理老弱病残人员的规定,经审查报请上级批准解除教养的157
名。其中冤错教养的1名,有错而不够教养的4名,可教养可不教养的34名,妥善处理老弱病残
劳教人员118名。在老弱病残劳教人员中解除教养的55名,保外就医的63名。此外,四年来逃
跑的104名,捕回73名,尚未捕回的31名。在教养期间有现行破坏活动,已构成犯罪,依法判
刑的13名。
1962年8月18日,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撤消支队劳动教养点,将151名劳教人员调往
福安劳改支队。从此结束了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