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教养的管理
第三节 劳动教养的管理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为便于集中管理,支队决定五大队(八井子)为劳动教养单位,配
备12名干部,武装看押,按其罪错性质分队管理。在1959年的 445名劳教人员中,从其所犯罪
错分为6类。
第一类:被法院判处管制劳动送来教养的59名;
第二类:反革命、右派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199名;
第三类: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和诈骗及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60名;
第四类:长期抗拒劳动,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的32名;
第五类: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而被送劳动教养的70名;
第六类:无家可归,无业可就,长期流浪社会被收容的25名。
根据以上罪错性质,第一、二类编为一个中队;三、四、五、六类编为一个中队,分别进
行管理教育。同时,建立档案、卡片、通信、接见、奖惩等制度,还规定了生活纪律,颁布了
解除教养条件。在中队下设小组,每个小组10至12名劳教人员组成,组长在劳教人员中选拔,
其职责是:组织小组人员学习和劳动,做好记录,及时向管教人员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