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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管理和劳动报酬

第四节 劳动管理和劳动报酬


  
  在劳动管理工作上,实行定额管理。首先根据劳教人员体力、生产技能,经小组评议,领
导批准的方法,划分6个劳动等级。根据劳动等级确定各项生产作业的劳动定额。作业前根据
每个劳动教养人员的劳动作业定额下达任务。每天中队统计在作业结束后检查验收完成作业定
额数量、质量情况,按人分户立账记录,作为月末计算报酬的依据。
  劳动人员和报酬是本着按劳取酬的原则,根据每个人评定的劳动等级确定工资等级。参加
农牧业生产的定为6级。平均工资25元。对从事其它技术工种的,根据技术程度和贡献大小,
另发给技术津贴费。每月张榜公布,不发现金,实行由大队会计按人立户存款的办法,发给本
人存款折,为调动劳教人员改造积极性,在工资待遇上,实行年评级月调整的方法。即在年初
所评定的劳动等级基础上,每月考核。对劳动积极,作业质量好,经常超定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可以在下月晋升一级;对经常完不成定额作业量,作业质量差,劳动态度不好的给予降级。
但升降不得超过一级。必须在劳教人员中认真评定,经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