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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就业人员安家情况

第二节 就业人员安家情况


  
  截至1964年,在1 907名留场就业人员中,家住县以上大中城市和边境口岸地区的占总人
数52.9%。已接家属的784户。
   1955—1964年农场户数
表8-3


  其中来自县以上城市和边境口岸的307户,占就业总户数的41.3%。其迁人人口2 554人。
其中:直系亲属2 434人,非直系亲属131人;在就业家属中劳动人民出身的2 167人,非劳动
人民出身的378人;由原居住地区转来,是戴帽的四类分子9名。
  在就业家属中有劳动能力需要就业的,根据农场需要安排了固定工作的65人,其余的安排
参加季节性临时工。1962年在农场职工总数超员、上级不批准招收职工的情况下,为安排就业
人员子女就业,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活困难,支队指示各大队成立“家属生产队”,配专职
干部领导,组织所有家属中暂时不能安排固定工作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农场规定:凡采用职工,
必须从家属生产队中择优录用。同时,对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家属园田地等一切都与
农场职工同享受。因此,稳定了就业人员接来家属后思想存在的“三怕”。(一怕工资低,人
口多,生活维持不了;二怕子女上不了学,毕业后就不了业;三怕家属和子女受歧视)。从而
安心农场,基本树立了以场为家,以农为业的思想,接家眷来农场的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