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机构的改革
第三节 管理机构的改革
从1957年开始,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逐年增多,到1962年过渡到单一的刑满留场就业农
工场。但管理机构的名称仍保持原来改造犯人的机构的名称,仍保持原来改造犯人的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管教干部职务、称呼亦没变。加之管教干部在管理教育方法上,虽较对罪犯强迫
命令式的方法有所缓和,但在方法上、语言上及态度上,一时不能由于管理教育对象的转变而
转变。造成就业人员思想有压力,精神有刺激而接受不了,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出现不安心在
农场就业现象。造成逃跑的多,消极混泡的多,发案率高的状况。当时在就业人员中普遍认为:
“刑满就业,当了工人,仍是二劳改”。
针对上述情况,支队党委及时采取了措施,领导亲自主持,要求每个干部对管理教育对象
和改造形式转变的新形势,要从管理教育方法上、讲话与工作态度上要彻底改变,讲究策略,
不准用改造犯人的手段和方法去对待就业人员,要求各级干部要从政治思想上做到耐心、启发、
诱导;在生活上要关心体贴他们,要像教育职工的那种态度和方式对待就业人员。同时在党
委主要领导分工上进行了调整,分为改造、生产、生活三条线,自上而下抓好抓实;各级领导
机构名称、各级干部的职称全部改变,进行彻底改革;支队改为农场;政委改称党委书记;支
队长改为场长;总场负责改造的管教科改为劳动工资科;各大队改称为分场;大队教导员改称
党总支书记;大队长改称分场场长;中队级干部统称生产队长;大队管教干事改称为政工干事。
各大队分别召开大会公布执行。
为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管理,总场成立公安分局,各分场设公安派出所,配 l-2名民警,
全部着装,隶属海伦县公安局,行使公安工作职责,并结合劳改农场的特点和管理对象的特
殊情况,相应的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