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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海伦农场建场最初几年,虽然是劳改农场,除关押改造的罪犯外,其它人口成份并不复杂,
所以未设治安保卫机构,直到1958年3月才在场部组建海伦农场乡派出所,配所长1人,民警3人。
  1960年以后,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为适应改造、管理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需
要,经海伦县公安局批准,撤消农场乡派出所,成立海伦农场公安分局,设刑侦、政保、改造
教育、治安教育机构,配置干警7人,分局长1人,副分局局长2人。
  1963年,为进一步加强改造管理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经请示海伦县公安局批准,相继在场
部(十三井子)成立新民派出所,辖现农建队、十二队,所长王责卿;在三井子成立新建派出所,
辖原畜牧队、回民屯,所长高忠;在一队成立联民派出所,所长文业生;在五队成立红旗派
出所,所长芦万仁;在六队成立中兴派出所,辖现七队,所长张树枝;在九队成立南桦派出所,
所长王业;在二队成立东风派出所,所长郑永久。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保卫组取代了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全部撤消,原公安干警进
“公检法”学习班劳动反省。
  1969年海伦农场公安分局恢复后,先后由于仁福、李可耕主持工作。1980年公安分局划归
绥化农垦公安局管辖后,又先后由赵兴发、赵振环、刘志任公安分局局长。1983年三井子派出
所成立。到1985年底,公安分局已有干警19人,分局内设立了政保股、刑侦股、治安股、户籍
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