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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法庭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74年2月28日,海伦县人民法院以[1974]海法字第1号文件批准,海伦农场成立红海人民
法庭。法庭设在海伦农场场部三井子,其管辖范围包括海伦农场和绥化地区海伦种马场。
1976年3月23日,海伦县人民法院[1976]第7号文件批准,将红海人民法庭更名为海伦县三
井子人民法庭。
1983年改称绥化农垦法院海伦法庭,业务上隶属于绥化农垦法院领导。
海伦农场人民法庭组建以来,先后有郑永久、房明居、马兴发任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