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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解委员会

第三节 调解委员会


  
  1979年初,根据场党委的决定,各基层单位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32个,每个调委会由3
—5人组成,其成员由各单位职工群众推荐产生。他们是群众中有威信、政治思想好、主持正
义、办事公道的人。调委会主任由基层党支部委员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减轻了各单位
领导和法庭的工作。调委会成员在基层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仅以1977年为例,全场共发生大
小民事纠纷147起,调解委员会就地解决134起,把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平息在萌芽之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