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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分类与变动

第三节 人口分类与变动


  
  1956年海伦农场建成,于部主要来源于部分转业官兵和从关内大城市公安机关,调入干部
近百名。又从绥棱县收机务学员280人,随着于部、工人的增加,住户增加到350户,家属2042
人。这期间犯人数也快速增加,由天津市公安局调入犯人1 180人,上海市公安局调入犯人500
人,犯人总数增加到2226人;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达到170人,全场总人口达到5226人,比
1995年增长3.3倍。
  1961年,大部罪犯已刑满释放,多数留场安置就业,人数达1773人。按照政策要求,为鼓
励刑满释放人员留场就业,准许将家眷迁来农场。因此住户增加到1315户,家属人口达到4670
人。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指示,增设劳动教养点,按收松花江地区劳动教养人员461户,总人
口达到8510人。
  1968年至1974年,由鸡西市、牡丹江市、海伦县、绥化市、哈尔滨市等地来农场知识青年
5591人,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指示,撤销海伦农场劳改体制,变为国营农场,将原刑满释
放留场就业人员1587人及其家眷子女2761人下放到海伦县各人民公社生产队,这时全场有1722
户,11 327人。1974年以后,城市知识青年逐年大批返城,直到1980年人口数量才开始逐年稳
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