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回族
第三章 回族
1958年,隶属海伦县管时期,县政府把全县回民集居的“回民屯”并人海伦农场,到1985
年回民人数518人,相当于海伦县城区回族人数。农场党委始终把民族工作列人党委议事日程,
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回族职工群众的风俗习惯,并在党委分工上,有一名委员负责
民族工作。
首先对回族教长(阿訇)给予安排工作,定工资级别,指示生产队给予安排半脱产的轻微工
作,使其把主要精力用在从事民族、事务工作上。有清真寺,供回族做宗教活动场所,同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劳动局联合下达的《关于妥善解决回民职工伙食
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单身回民职工,设立了回民食堂,炊事员、服务员都由回族职工担
任,同时根据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粮食局联合下达的《关于回族和禁猪民族“尔代节”细
粮豆油供应办法的联合通知》,每逢“尔代节”,在定量外每人供应1斤面粉、2斤豆油。按规
定放假在回民集聚“尔代节”的庆祝会上,场领导亲临会场祝贺;每逢节假日农场拨给一定数
量的牛、羊,尊重回族习俗,由回族自己宰杀供应。
1957年4月18日,农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五章第三节规定:“应当
照顾少数民族犯人的生活习惯”,指令各队将在押的回族犯人27名,于4月25日送往三井子中
队,集中管理,单设犯人回民灶。
1967年以后,由于回民屯水井经化验水质不宜饮用,导致发生大骨节和地方病,经动员广
大回民,迁至场内各生产队,由集中改为分散居住。对单身回民职工安排在第三生产队,单设
回民食堂。
在“文革”动乱中,农场清真寺被拆除,原来的阿訇已年迈多病离职退休,每逢回族节日,
没有阿訇主持,也没有民族活动场所,回族老人去世,要到海伦县、通北、甚至到北安去请
阿訇。因此回族职工群众要求重建清真寺,请派阿訇的愿望强烈。
场党委不但在生活上关心各少数民族,并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关心其政治上的进步。
30年来,培养吸收为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党员16名,其中回族党员12名,提干的9名,其中
回族科长级1名,队长级7名,回族人民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他们在劳动生产和工作中积
极肯干,责任心强,在个性上自尊心强、有礼貌、好客、热情,多年来和农场职工一道和睦相
处,为农场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