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沿革

第二章 建置

第一节 沿革




1955年4 月1 日建场,隶属省公安厅劳改局,对内称“黑龙江省第八劳动改造管教队”,
对外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海伦农场”,属于劳改体制。

  1958年,农场划归海伦县领导,劳改体制。

  1959年,划归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

  1968年,撤销劳改体制,建立国营农场,归海伦县领导。

  1972年,划归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绥化农垦管理局领导,场名定为“黑龙江省海伦农场”。

  1976年,划归国营农场总局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

  1984年,划归省司法厅劳改局领导,恢复劳改体制。

  1986年,划归国营农场总局绥化管局领导,撤销劳改体制。1997年,隶属于农垦总局绥化分
局领导。

隶属关系改变,都是整体性的(土地、固定资产、所有人员),但有一个争议的问题至今
未能解决:1972年2 月25日,绥化地革委将农场原四分场划归地区种马场。文化大革命以后,
中央有文件,划归地方的农场土地要归还。农场也多次申诉,要求归还原四分场土地,但仍未
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