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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监理

第二节 农机监理



一、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技术状态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和农机牌照管理工作,
对主管领导和场长负责。

二、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对全场农业机械,依照《黑龙江省农业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农业机械作业时必
须有农机监理所的落户手续,否则视为违章。驾驶操作人员经培训考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
驶操作农业机械,否则视为违章。农机监理所利用田查路检进行管理,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
处罚。

机车作业时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不许带病作业。15年来,共办培训班15次,培训农机人员
1500人次,为720台机具落户,为241人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