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林政管理
第八节 林政管理
农场设护林队和护林员,负责森林资源的管护巡查工作。
林政工作职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国家、省政府有关发展林业、保护
林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自觉爱护森林资源;组织林政、护林人员
看护巡查森林;开展林政检查工作。调查各类林政案件,并依据林业法规进行林政处理和处罚;
对林政检查站、哨卡及护林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搞好承包,提高工作质
量;会同土地部门调查林权纠纷、受理、审批工程占(拨)用林地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木材非法运输及非法经营案件;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查处乱
捕滥猎案件,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日常工作。
林业科协助场领导处理了1991年和2000年两次山火以及1996年盗伐山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