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管理
第三节 物资管理
1993年,物资科实行科长负责制,定额上缴,自负盈亏。职工分配是基本工资加奖励。1995
年职工第一次分奖金,每人1000元。
物资科的物资是允许适当加价的(运费、管理费、损失费等)。煤炭、化肥、农药、钢材、
配件、石油等限量销售,超过限量要议价销售,以防止基层单位过多储备物资,积压资金想换
一条大轮胎,要有机务科的鉴定证明,并且要交旧才能领新。化肥、农药等物资要场长签字方
可卖出。为了应付这些繁锁的工作,当时物资科有职工94人,到1998年除去退休的,一次就精
减26人。